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

(本网通讯员:宫兆洲、刘晨、张雨)3月13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年行政审判重点工作通报》《2020年行政审判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据悉,该院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目的是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以此,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开展庭审旁听评议、推进府院联合调研七项机制,促进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立

该院行政庭法官,于近日审查了一起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书面文件时,发现案件有调解的余地。他便及时与行政相对人张某联系,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李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耐心的向张某讲解了案件的性质及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等。张某听了法官的讲解后,对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表示理解和认可,没有再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成功化解的第一起行政诉讼纠纷案件。

另外,通过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重点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畅通县法院与县政府沟通渠道,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在全县范围内落地落实。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用好法院这块阵地,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对于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吉林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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