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38證券簡稱:勤上股份公告編號:2020-026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有否決議案的情況,《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暨聘任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未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03月2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召開時間: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0年04月07日(星期二)14:00-15:00。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年04月0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04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04月0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召開地點: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橫江廈管理區橫江廈工業一路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股權登記日:2020年04月01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7、主持人:董事長梁金成先生。

8、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開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下同)共計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27,673,87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4.7455%。其中: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9人,均為2020年04月0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並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公司股東。上述股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27,669,87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4.7452%。

2、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在《股東大會通知》規定的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投票的股東共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4,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3%。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監事、董事會秘書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因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無法到會的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視頻會議系統以視頻方式參會,見證律師現場進行見證,通過視頻會議系統以視頻方式參會的前述人員視為參加現場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議案1、審議未通過《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暨聘任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03,544,34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9.6228%;反對424,129,52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80.377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6,044,34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對4,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見證,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04月07日

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

關於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

意見書

致: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接受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勤上股份”)的委託,指派戴毅律師、雲芸律師(下稱“本律師”)出席勤上股份於2020年4月7日召開的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下稱“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股東大會規則》”)及勤上股份《章程》的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本律師現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一)勤上股份董事會已於2020年3月21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了《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下稱“《股東大會通知》”),在法定期限內公告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會議審議議案、會議出席對象、會議登記辦法等相關事項。

(二)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20年4月7日下午在勤上股份二樓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勤上股份董事長梁金成先生主持,就《股東大會通知》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了審議。

(三)本次股東大會已在《股東大會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網絡投票。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

(一)本次股東大會由勤上股份董事會召集。

(二)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下同)共計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27,673,871股,佔勤上股份股份總額的34.7455%。其中: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計9人,均為2020年4月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並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勤上股份股東。上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27,669,871股,佔勤上股份股份總數的34.7452%。

2、根據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在《股東大會通知》規定的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投票的股東共計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4,000股,佔勤上股份股份總數的0.0003%。

(三)勤上股份部分董事、全部監事以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關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就《股東大會通知》列明的審議事項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

(二)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股東大會通知》列明的議案進行了表決,並在監票人監督下由計票人點票、計票產生現場投票結果;結合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公佈了表決結果。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暨聘任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經合併統計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以103,544,343股同意、424,129,528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反對股數佔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0.3772%。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與《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審議事項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關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結論意見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勤上股份《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戴毅

負責人:邢志強

中國廣州雲芸

二○二〇年四月七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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