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之神:吉米.亨德里克斯商標撤銷案

已故搖滾音樂家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的弟弟試圖撤銷由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對其提起的商標及版權侵權訴訟。


吉他之神:吉米.亨德里克斯商標撤銷案


2017年3月,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創立的兩個公司(Experience Hendrix和Authentic Hendrix)向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對列昂.亨德里克斯(Leon Hendrix)提起訴訟。

訴訟稱,列昂及另一位被告安德魯.皮希卡里斯(Andrew Pitsicalis)無視法庭禁令,出售侵犯吉米遺產公司所持有的商標及版權的大麻、食物及酒類。

這不是列昂和皮希卡里斯與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間的第一次糾紛。

訴訟稱,2005年,列昂和皮希卡里斯經營Electric Hendrix公司,並出售帶有吉米“簽名”和“頭部像”標誌的伏特加和其他產品。

從那時起,列昂和皮希卡里斯與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之間發生多次衝突,直至對簿公堂。

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提交訴狀後幾天,列昂作出反擊並起訴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

根據列昂和皮希卡里斯的聲明,該訴訟源於Experience Hendrix和Authentic Hendrix發佈的“虛假且具有誤導性的新聞稿”。

新聞稿宣佈Experience Hendrix和Authentic Hendrix企圖誤導大眾相信列昂和皮希卡里斯無權生產帶有吉米標誌的產品。

5月12日,列昂和皮希卡里斯尋求撤銷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對他們提起的訴訟,稱訴訟地不合適。

支持駁回的備忘錄寫道:“案件發生在西華盛頓,原告居住在西華盛頓,且亨德里克斯也居住在西華盛頓。但是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卻向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對其提起訴訟。”

備忘錄補充道,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的商標註冊地址在華盛頓。

列昂和皮希卡里斯說:“吉米的遺產管理公司提起的訴訟毫無根據,這個無恥的企圖間接地干預我們經商的合法權利並干擾我們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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