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公路局發佈嚴查公路監理工程師通知:
01 嚴查38505名公路監理工程師掛靠情況
我局查詢了38505名從業登記的公路監理工程師全國社保繳納情況,並將存在無社保記錄、社保記錄斷繳、社保繳費單位空白、多份社保記錄、社保繳費單位與證書註冊單位不一致等情形的人員,列入疑似“掛證”人員名單
02 全部信息都已經上傳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企業登錄系統查詢
企業和個人按照《“掛證”整治通知》和《補充通知》要求,登陸信用系統積極主動開展自查自糾。
個人可參照《補充通知》規定,向省級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或其所屬質監機構申請註銷本人掛靠在企業的從 業登記;
屬於《補充通知》規定的“6類例外情形”的,由企業或個人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出說明,並提供有關 材料。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報我局。
03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報我局
04 全面排查階段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2019 年5月5日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查處的“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彙總填入《通知》附件報我局,並於2019年9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報我局
文件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關於做好公路監理工程師“掛證”整治工作的函
交公便字(2019) 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做好公路監理工程師“掛證”整治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 57號,以下簡稱《“掛證”整治通知》)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 92號,以下簡特《補充通知》),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關於疑似“掛證”人員名單
我局查詢了38505名從業登記的公路監理工程師全國社保繳納情況,並將存在無社保記錄、社保記錄斷繳、社保繳費單位空白、多份社保記錄、社保繳費單位與證書註冊單位不一致等情形的人員,列入疑似“掛證”人員名單(名單將持續更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可登錄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系統)查詢。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掛證”整治通知》和《補充通知》要求,對照疑似“掛證”人員名單,認真組織開展本轄區自查自糾和全面排查工作。
二、關於自查自糾
企業和個人按照《“掛證”整治通知》和《補充通知》要求,積極主動開展自查自糾。
(一)企業可通過信用信息系統企業賬戶內的“監理人員”模塊,點擊“監理工程師註銷”功能,勾選要註銷人員的姓名(從業登記時間可小於6個月),向上級用戶提出註銷申請。
(二)個人可參照《補充通知》規定,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所屬質監機構申請註銷本人掛靠在企業的從業登記;
(三)企業和個人自查繳納社保情況,確保依法依規;
(四)屬於《補充通知》規定的“6類例外情形”的,由企業或個人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出說明,並提供有關材料;
(五)完成監理工程師在建項目個人業績登記。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報我局。
三、關於全面排查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自查自糾不力、掛靠問題突出的企業和個人,按照《“掛證”整治通知》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項目履約履職情況進行重點監管。自2019年5月5日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查處的“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彙總填入《通知》附件報我局,並於2019年9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報我局。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下定決心、下大力氣,將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有序、有力、有效推動建立公路監理工程師“掛證”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要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宣貫和信息溝通等工作,引導會員企業配合開展整治工作,共同推動公路建設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局將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進行約談,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例掛牌督辦。
整治工作聯繫人:
公路局李培源
電話010-65292737
傳真010-65292767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呂翠玲(數據發放和彙總)
電話010-85113180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2019年3月28日
抄送:人教司,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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