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疫情還沒過 這些人就開始“飄”了

近日,疫情形勢向好,很多飯店開始支持堂食,然而,酒駕也隨之悄悄“抬頭”

今天,西檢君給大家帶來近期酒駕真實案例和相關解讀,答應我千萬、千萬不要酒後駕車!

1、酒駕

摩托車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

你看看,疫情還沒過 這些人就開始“飄”了


案情回顧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一輛僅懸掛後牌的兩輪摩托車與中型載貨專項作業車在西安市新城轄區某條路上相撞,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執勤人員發現兩輪摩托車駕駛人有點恍恍惚惚...

經查,摩托車駕駛人馬某的血醇濃度為256.2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後駕駛未依法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更讓人操心的是,他竟然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醉酒(即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當處拘役,並處罰金。

2、酒駕+1

酒後挪動車輛,不論是什麼理由,酒後駕車上路都是不可取的。

你看看,疫情還沒過 這些人就開始“飄”了


案情回顧

眾所周知酒駕違反交通法規,會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殊不知酒後挪動機動車輛也同樣觸犯法律。

近日,西安市一男子王某酒後挪車被交警部門查獲。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王某提起訴訟。

王某與朋友在本市西郊某火鍋店聚餐喝酒,結束後準備回家之際,想起自己駕駛的車輛停放地點可能影響到其他人出行,遂駕駛車輛沿南二環由西向東行駛,自稱尋找停車位。

當行駛至群賢路口時被交警部門查獲,經檢測王某的血醇濃度達到141毫克/100毫升,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或者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機公共安全的行為。

酒駕一時爽

事後淚兩行

看完以上兩個真實案例,西檢君再給你盤盤,2020年最新酒駕成本,一定要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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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看到本文的司機朋友

都能遵守交通法規

謹慎駕駛,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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