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企業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在用工關係當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一方。

今天來說說,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可能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作為勞動者又該如何有效維權。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可能受到以下處罰:

第一,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對於拒不履行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還可以查詢其存款賬戶,申請有關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的財產抵繳社會保險費。


那麼作為勞動者,當用人單位不給我們交社保時,我們該怎麼辦呢?

首先,可以就用人單位的違法事實,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投訴。舉報投訴時,要認真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確保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夠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應儘可能提供。

其次,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最後,還有一種途徑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須先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或者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提示:

在與公司溝通的同時,應該視公司或老闆的態度,做好存在勞動關係證明資料的收集,以防公司否定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

比如說可以準備入職申請登記表、勞動合同、工作工牌、歷年的工資發放證明、工資籤條、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等,一切能證明實際工作的文件、檔案等資料,以備我們不時之需。

【智陽&昊基人力:以創新的人力資源服務推動社會進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