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給他人,沒有借條怎麼辦?

在實踐中,大量的民間借貸當事人是沒有借條的。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時間較久,不慎遺失借條;二是,借貸關係形成時,雙方關係較好或是出於其他原因而沒有出具借條。手中沒有借條,當事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要回欠款呢?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除了借條,轉賬記錄,出借及催款時的聊天記錄等,根據相關規定,原告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證人證言。

民間借貸多發生在日常生活場景中,借款發生時,往往不僅有借貸雙方在場,甚至很多沒有出具借條、欠條的案例中,恰恰是由於雙方均同意在某中間人充當見證人,在其見證之下進行的借貸行為。因此,如果當時在場的第三人、雙方邀請的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如實陳述當時的事實,其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2、錄音證據。

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例中,債權人即便能與債務人取得聯繫,但債務人往往拒絕出庭參加訴訟或者到法庭上陳述與私下溝通中的陳述完全相反。這種情況下,原告應該注意收集錄音證據,如對雙方的電話溝通進行錄音。

為了提高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被錄音人必須是債務人本人。雖然在債務人不承認是其本人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鑑定機構鑑定,但是為了降低訴訟成本,在通話中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報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第二,錄音內容儘量完整反映債務的內容和借貸關係發生的經過、具體金額和欠款數額。

第三,錄音過程中,態度和善,注意溝通技巧,確保對方陳述清楚事實且反映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債權人威脅、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給法庭的錄音證據需真實、完整,是未被剪輯、編輯、篡改過的錄音原始載體。

提示:如果決定借錢給他人,不僅要規範借條、欠條、收據的形式,還要注意保存相關憑證,不要因為一時疏忽或者礙於情面而忽視了證據的留存,否則當糾紛來臨時,自己就會處於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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