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智造”遭遇國際商事仲裁|跨境顧釋

當“中國智造”遭遇國際商事仲裁|跨境顧釋


內容摘要:近年來,以“互聯網+高端製造”為代表的“中國智造”被認為是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在未來的三十年間,中國將大力發展“中國智造”中的十類行業,包括:(1)新一代信息技術;(2)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3)航空航天裝備;(4)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5)先進軌道交通裝備;(6)節能與新能源汽車;(7)電力裝備;(8)新材料;(9)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和(10)農業機械裝備。


隨著中國製造業的技術升級,涉及“中國智造”企業的貿易類與科技類跨境爭議案件,可能將呈現上升趨勢。展望未來,我們相信,只有那些能有效地建立現代公司管理制度,高度適應國際遊戲規則的中國企業,才可能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智造類”企業。而對國際商事法律規則、慣例及爭議解決程序的瞭解和尊重程度,是衡量企業是否具備了現代公司管理思維和執行力的重要參考維度。


本文在《中國律師》2019年5月刊上發表,特此轉載,以饗讀者。


當“中國智造”遭遇國際商事仲裁|跨境顧釋


本文共計2,709字,建議閱讀時間5分鐘


中國以製造業立國,具有完整的工業製造門類,被譽為“世界工廠”。近年來,以“互聯網+高端製造”為代表的“中國智造”被認為是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


然而,在激烈的國際商業競爭中,“中國智造”之路會一帆風順嗎?過往的歷史表明,當中國高端製造企業走向國際舞臺時,經常會遭遇到以國際商事仲裁為代表的“國際官司”。一旦處理不當,企業原定的商業計劃將受到嚴重影響,辛苦掙到的利潤可能會在瞬間“歸零”。


“中國智造”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困境


國際商事仲裁是跨境商事爭議解決的主要方式:來自不同國家的合同當事人根據書面仲裁協議,約定將合同爭議提交給在中立地的仲裁機構、仲裁庭進行管理、審理。國際商事仲裁程序原則上“一裁終局”,仲裁裁決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紐約公約》在全球159個國家和地區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根據以往經驗,中國企業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十戰九敗”。“中國智造”作為中國企業的優秀代表,雖然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實力、生產能力和國際營銷水平,但在法律事務的管理能力上,與跨國公司的同行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


“中國智造”同樣也會在國際商事仲裁中面對絕大多數中國企業遭遇的困境。這類困境概括起來有三類: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價值認識不清;對國際商事仲裁規則不熟悉;與國際商事仲裁界交流不充分。


認清國際商事仲裁的價值


由於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特殊,耗時較長,仲裁費用昂貴,加上中國特有的“無訟”文化,中國企業往往對國際商事仲裁避之不及。任何一家“中國智造”企業的決策層,在遭遇國際商事仲裁時,可能都會問:我為什麼要花費時間和金錢參與國際商事仲裁?


十年前,筆者代理一家大型國有化工企業應對新加坡國際商事仲裁案。這家國企主要從事聚酯和精對苯二甲酸化工廠的研發與設計,研發團隊由多名國家級和教授級工程師領銜。當時正值中國政府向國內市場注入四萬億元,流動性資金的增加使得一批超大型化工項目得以上馬,而這家企業憑藉自身的實力,連續擊敗國際競爭對手,獲得了國內三個大型石化項目,並準備邁入國際市場。


然而正當中國企業完成第一個項目的設計時,就收到了一家大型跨國石化公司的“仲裁通知”,指控中國企業抄襲了其公司的技術秘密,違反了保密義務。跨國公司要求中國企業賠償數億美元的損失,還請求仲裁庭禁止中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使用其自有技術。


對跨國公司而言,在商業競爭的關鍵時刻提起國際商事仲裁,是其在商戰中打擊競爭對手的慣用手段。面對跨國公司的進攻,這家國企的領導層作出了明智的抉擇:他們選聘了優秀的國際仲裁律師,認真聽取並接受了律師的法律意見和答辯策略,嚴格遵守國際商事仲裁程序,並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例如,及時、完整地披露書面證據,證人在庭審中回答問題有禮有節),最終該案以較低的代價迫使跨國公司和解解決了爭議。


這一戰,是中國高端製造企業在國際商事仲裁中難得一見的“大勝仗”。時至今日,筆者仍記得白髮蒼蒼的教授級工程師挑燈夜戰,起草證人證言,詳細列舉中國企業的技術研發之路,每份證言達上百頁;還記得律師團隊和企業代表放棄春節的休息,兩赴新加坡參加開庭的場景。


作為未來可能引領技術和商業革命的“中國智造”企業,其決策層應轉變思想,要深刻地認識到法律和國際商事仲裁的“價值”,而不應認為是“中國智造”企業發展中的負累。中國企業應“左手持盾,右手握矛”,藉助國際商事仲裁,捍衛其艱辛發展而來的技術成果,維護其市場份額,為企業的未來贏得一片天地。


遵守並掌握國際商事仲裁規則


我能勝訴麼?這是所有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商事仲裁前都會提出的問題。在很多跨境商事合同中,中國企業簽有仲裁條款。然而一旦遭遇國際商事仲裁,有些企業卻將國際商事仲裁視為“外國的法律把戲”,把不遵守國際商事仲裁規則看作是“中國智慧”的表現。如果“中國智造”企業希望提高勝訴率,首先需端正態度,學會遵守並掌握國際商事仲裁規則。


當然,現行的國際商事仲裁規則並不完美,其中的某些程序體現了“英美普通法系”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徵(例如,書面證據披露,證人證言,交叉盤問等)。這類程序讓中國企業感覺陌生和不適應,並進而產生質疑,這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國際經濟合作的基礎是商事合同,因此在簽訂了仲裁協議並進入到國際仲裁程序後,再抱怨國際仲裁,既不符合契約精神,也於事無補。


七年前,筆者曾代理一家大型國企參與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院的案件。在該案中,美國企業指責中國企業違反技術許可協議的保密義務,抄襲了美方提供的火電站鍋爐技術。雖然這家國企全力以赴,據理力爭,但仍然遺憾敗北。現在回憶起當時的工作情景,最讓我記憶猶新的就是中國企業在面對國際仲裁時,表現出來的一種高度不適應和不配合的狀態:一是對國際仲裁規則,企業上下呈現出一種“輕視”的態度;二是對國際仲裁庭的“指令”,企業多次予以“忽視”(例如,拒絕披露任何技術文件);三是選聘不夠中立的外方技術專家;四是在庭審過程中,缺乏庭審禮儀(彼此間交頭接耳,一位證人作證時竟然站到了椅子上);五是拖欠仲裁費。企業不遵守國際仲裁規則,當然得不到仲裁庭的尊重,最終結果自然可期。


除了要做到遵守國際仲裁規則以外,“中國智造”企業還應熟悉國際仲裁規則(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規則等),理解仲裁地的含義,掌握國際商事仲裁的基本程序及各程序階段當事人所應履行的職責和推進的工作。在必要時,“中國智造”企業可以引入國際仲裁、訴訟的專門人才作為公司法務,幫助企業人員理解國際商事仲裁規則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應對體系。


實踐證明,尊重並掌握國際商事仲裁規則的企業,往往可以提高勝訴率,降低國際仲裁成本。


建立與國際仲裁圈的交流平臺


中國企業遭遇國際商事仲裁時,經常苦於對國際仲裁圈的一無所知。例如,有些中國企業在選擇仲裁員時,希望瞭解候選人的判案思路和工作方法,但公開資料對此幾乎沒有介紹。在進入到國際仲裁程序後,有些中國企業對外籍仲裁員不瞭解中國企業的運行模式以及所處行業的特點,感到焦慮和不安。“中國智造”企業要解決這類問題,最根本的方法是建立與國際仲裁圈的交流平臺,促進彼此瞭解和共同發展。


“中國智造”企業與國際仲裁圈之間,可以通過三種途徑進行交流:第一,以行業協會為平臺,與國際仲裁圈展開面對面的對話。例如,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裝備製造行業協會、中國機器人行業協會等,可以定期邀請國際仲裁圈的專業人士為會員企業進行專門授課和培訓。第二,國內外知名的仲裁機構,應為“中國智造”組建專門的工作組。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為響應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已組建了專門委員會。有雄心的國際仲裁機構應考慮組建“中國智造”工作組,對相關行業的特點和“中國智造”企業的仲裁需求給予關注和研究。第三,藉助互聯網平臺。中國的互聯網發展迅速,“中國智造”企業可以藉助新技術和新媒體平臺與國際仲裁員、律師、學者們在互聯網上進行對話、交流和互動。


國際商事仲裁僅是浩瀚的國際商事法律中的“一葉扁舟”,“中國智造”企業希望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有所建樹,關鍵在於是否可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擺脫中國企業以往對商事糾紛的負面看法,並將法律工作擺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認清國際商事仲裁的價值,尊重並掌握國際商事仲裁規則,建立與國際仲裁圈的交流平臺,不僅可以幫助“中國智造”擺脫在“國際官司”中的困境,也是中國企業走向成熟,邁向未來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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