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人民检察院 2020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公示

2020年1至3月,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部署,聚焦林区检察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现将我院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履职尽责,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精准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1.刑事检察部门积极作为,全力投入到所辖五个林业地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去,将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打击林区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我院办理涉及疫情案件6件,均提前介入侦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认罪认罚与补植复绿相结合,特别要做好涉林地刑事案件的林地回收及补植复绿的验收监督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提高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做好案件的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继续巩固2019年开展的,以“三个特定”方式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同时,今年创新以“未检小广播”等形式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并逐步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等各项未检工作。

2.民行检察部门进一步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打牢基础;立足服务民营经济的基本职能,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完善多样的司法服务,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的关键时期,面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热潮,民行干警迅速行动,深入民营企业内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活动,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形成了民事检察服务“四个到位”的宝贵经验,被省检察院检察情况反应第9期简讯采用。

3.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探索“监管失职问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保护”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益诉讼干警在所辖各林场所及虎豹公园园区内全面开展保护、禁食野生动物宣传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一步强化同步监督、跟进监督、专项监督,做实做细辖区内三地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保障疫情期间监管秩序稳定;积极开展核查工作,持续跟踪刑罚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案件,保障司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司法失范纠正、诉讼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的监督理念。

5.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秉承检察机关窗口,为群众服好务的理念,坚决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兑现老百姓在检察机关法律公道不求人的承诺。

二、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1.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14人,批准逮捕案件7件14人。其中,批捕普通刑事犯罪13人,批捕重大刑事犯罪1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36人,起诉11件12人,其中,起诉普通刑事犯罪7人,起诉重大刑事犯罪5人。审结时决定不起诉6人,审结时决定不起诉率33.33%,法院做出生效有罪判决1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44%。

3.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普通刑事犯罪立案2件。

4.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8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人。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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