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對檢舉控告較多的地區、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經瞭解核實後,發現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問題的,應當向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並督促整改落實。
(本文源自摘抄)
閱讀更多 見微知著者言 的文章
2020-04-08 09:55:22 見微知著者言
第三十四條 對檢舉控告較多的地區、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經瞭解核實後,發現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問題的,應當向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並督促整改落實。
(本文源自摘抄)
閱讀更多 見微知著者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