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非機動車駕駛人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並非只有駕駛機動車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並非身份犯,也就是說,並非只有機動車駕駛人才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刑法法條規定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行為主體並未限定為機動車駕駛人。

機動車乘坐人甚至行人均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筆者曾經辦理過一起乘坐人交通肇事案件。駕駛人駕駛小型汽車準備停車,乘坐在駕駛員正後面的乘坐人慾從左側下車,駕駛員提醒等車停穩後再下車,乘坐人沒有聽取駕駛員的勸告,在車未停穩時,猛開左側後車門準備下車,此時正好後面一輛電動車騎來,撞在左側車門上,電動車騎行人倒地後,頭部撞在路邊馬路牙子上,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案則是典型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肇事案件。如果行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知識」非機動車駕駛人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內容出自:《熱點疑難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講》

作者簡介:魏景峰 前優秀公訴人,現供職於北京合弘威宇律師事務所。具有最高檢、市院、基層院、市紀委等部門工作經歷。獨著《熱點疑難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講》,主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判定與預防(第二版)》,參著國家重點出版項目《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在法學核心期刊、國家級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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