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鵬:山地戶外運動發生危險,組織者、參與者或要擔責

近日,《深圳大鵬新區山地戶外運動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並實行。

該辦法規定,因自身重大過錯致使遇險情形發生的,組織者或參與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因自願實施緊急救援行為造成被救援者損害的,救援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深圳大鹏:山地户外运动发生危险,组织者、参与者或要担责

山地戶外運動組織者應具備相應資質

大鵬坐擁優美山海,被譽為深圳“最後的桃花源”,全市10座獨立山裡峰大鵬就佔據了4座,

因此成為了很多山地戶外運動活動的首選之地。

據瞭解,該管理辦法所稱山地戶外運動,是指在山地、丘陵、海岸線等自然地帶進行的以全民健身、休閒娛樂為目的的戶外活動項目,包括登山、徒步穿越、溯溪、定向越野、山地騎行、野營等,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活動。

該辦法明確行業協會職責,提出山地戶外運動行業協會應主動接受管理和業務指導,加強行業自律: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相關自律自治制度,發揮行業指導、協調服務等作用,依法開展活動,並積極參與組織社會救援工作;

二是要嚴格遵守分區、分類、分級標準,制定行業服務規範,包括山地戶外運動報備及核銷管理、領隊註冊、山地戶外運動機構登記、有償救援管理機制等;

三是要普及和推廣山地戶外運動知識和技能培訓,包括領隊培訓、戶外環保培訓、戶外安全講座、風險識別、風險應對、遇險救援等。

管理辦法規定,山地戶外運動組織者應配備經專業訓練並取得相應戶外運動領隊或教練資質;

主動在戶外運動信息報備平臺進行行前報備;行前對參與者進行必要的身體與經驗審查;遇突發危及參與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險情申請救助。

參與者應主動、充分了解山地戶外運動風險,選擇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戶外運動項目、有資質的戶外運動組織;

活動中,不得隨意改變行進路線和時間。

鼓勵公民對遇險人員主動救援

據瞭解,該辦法規定,山地戶外運動過程中應保護生態環境,不採摘植物,不捕捉動物,不扔垃圾,不得刻畫文字和圖案,戶外活動後及時摘除本次活動路標並清理活動產生的垃圾。

同時開展山地戶外運動應注意火情防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

在完善救援體系方面,大鵬新區將建立和完善山地戶外運動專門應急救援隊伍和人才庫,搭建新區和辦事處的二級救援體系;

引導成立山地戶外相關社會救援組織,並納入新區應急救援系統;

定期組織或督促行業協會舉行山地戶外運動應急知識講座、技能培訓、經驗交流、實踐演練等,提高救援隊伍及戶外運動參與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此外,該辦法鼓勵公民對遇險人員主動進行救援。符合見義勇為認定條件的,新區可以協助其向見義勇為基金會申請表彰和獎勵,因自願實施緊急救援行為造成被救援者損害的,救援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記者】鳳飛偉

【通訊員】楊建超

【作者】 鳳飛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