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N號房"最小運營者被捕:他還只有12歲,千萬別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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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媒消息,“N號房”中10名男性運營者7日被警方逮捕,其中大部分為未成年人,甚至包括一名12歲的“觸法少年”(滿12歲未滿14歲的刑事未成年人)。據悉,部分嫌疑人以每個視頻收取1萬-3萬韓元(約合60-180元人民幣)的代價傳送下載鏈接的方式二次散佈兒童和青少年性剝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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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多數孩子還在看動畫片、玩泥巴的年紀,而這些同齡人已用最惡的人性操縱人心,用“聰明才智”挑戰法律的底線。因為12歲的C某在去年作案時還只是一名小學生,注意還只是一名小學生!按照韓國法律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處以社會服務命令或押送至少年院等保護處分。面對這些未成年罪犯,網友發出靈魂四問,句句戳心——“蛆經過調教,長大了就不是蛆了麼?”“12歲,在去年作案時還只是一名小學生。如何去運營這樣一個龐大的犯罪網絡?如果他是替罪羊,那韓國財閥太惡臭了。如果不是替罪羔羊,那這個國家太惡臭了。根壞了怎麼治?”“法律保護12歲罪犯的人權,那兩歲受害者的人權誰來保護?”“罪犯過兩年搖身一變重新做人,可是那些受害者呢,他們破碎的人生怎麼重新黏上?”

惡魔在人間亂舞,地獄卻空蕩無人。

那些受害者一生無法抹去的痛,用“他還是個孩子”就能終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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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不是憑空結出的果實

去年,“13歲男孩姦殺10歲女童”的案件曾震驚全國,其殘忍程度令人不寒而慄。許多當時義憤填膺的網友可能已經忘記了細節,但女孩的家人永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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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蔡某將女孩騙至家中猥褻未果,對其殘忍殺害,連捅7刀,隨後拋屍家附近的20米的綠化帶。女孩被發現時,裝在一個塑料袋裡,全身是傷,眼睛被打得淤青。這個原本乖巧懂事、成績優異的乖乖女,卻在非人的折磨下,於2019年10月20日永遠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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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受害者母親稱,13歲的罪犯曾把毆打女兒的視頻傳到群裡炫耀,且在被警方抓獲之後,仍沒有悔意,態度極其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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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兒子犯了滔天罪行之時,這位母親不是第一時間帶孩子去自首,而是著急幫兒子擦去地上的血跡,且在事發之後,對受害者家屬沒有任何道歉。

惡不是無端生出來的,惡的源泉在哪兒,一目瞭然

曾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新聞,一個學齡前的小孩子在小區裡虐待動物。鄰居們很好奇,這麼小的孩子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為。直到後來發現,原來孩子的父親長期家暴妻子,孩子虐待動物只不過是有樣學樣罷了。今天虐待動物,明天呢?

哪吒本是一個魔丸,在父母的用心的教育引導下,才得以脫胎換骨,拯救天下蒼生,但有些魔丸本就是魔鬼生的,如何拯救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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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個孩子,就已經會殺人了

世界奇妙物語裡曾說:“孩子的惡是純粹的惡,因為他不知道什麼是惡。”未成年人犯下滔天罪行,從來不是因為無知,而是因為無畏。不要以為“N號房小C”、“蔡某某”這種血淋淋的案件主角離我們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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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媒最新報道,第二波“N號房事件”和先前爆出的事件如出一轍,只不過受害人由女孩變成了男孩。他們大多是10幾歲的少年,最小的還只是小學生。

他們在聊天室中傳播、觀看各類淫穢的影片、照片。“房主”要求受害者們,自稱“禽獸”,要他們拍下各種屈辱的性動作。而這些受害人之所以會上鉤,竟然是因為這個網站可以“幫忙合成朋友的‘淫照’”。

即使“N號房事件”已在韓國成為重大社會事件的情況下,該群還在持續更新。

運營者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受害人是想害人終害己。即使在民怨沸騰,舉國暴怒之時,這些孩子依然有恃無恐。

這樣令人髮指的惡性罪犯,你還以為他們只是天真的孩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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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8年那個殺死母親的12歲少年說的話麼:“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無知且無畏的孩子才是最可怕的存在,他們犯罪可能僅是因為憤怒、無聊、好奇、甚至心情不好。

但他們所做的惡行卻總能用“孩子”的幌子搪塞過去。未成年就已經三觀盡毀,在未來的人生道路上又怎能指望他突然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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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該保護誰?

1999年,日本轟動一時的福田孝行殺人案情節殘忍至極,成為日本首例未成年人作案被判死刑的案例。

23歲的本村洋先生下班回家,驚恐地發現妻子半裸著被裹在棉被中,已氣絕身亡,但大女兒卻不見了。他悲痛萬分,當即報警,警方趕來後,在家中衣櫃上方,找到了11個月大女兒的屍體。

一屍兩命,慘絕人寰。但誰能想到,兇手竟是僅18歲的福田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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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警察的詢問,福田孝行絲毫不慌張。他輕描淡寫地講著自己如何用水電工的身份騙女主人打開房門,施暴不成直接掐死女主人,因為聽到嬰兒哭鬧,怕引起注意,索性直接殺死了襁褓中的嬰兒。

手段惡劣殘忍的程度,令人髮指。因為日本法律規定20歲才是未成年人,即便犯下重罪,也不會被判死刑。

未成年人保護法給了他一劑鎮定劑。

開庭時,他在辯護律師示意下,才對著被害人家屬鞠躬,說:“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然而這句蒼白無力的道歉,竟被法官定為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儘管本村洋先生不斷抗議,當時一審判決是:無期徒刑。因為有未成年法保護,他頂多關個七八年,如果表現良好,則可出獄。接到判決的本村洋先生,說了這樣一番話:“我無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

但他想為妻兒討回公道不斷上訴的行為卻受到重重阻撓,竟有21個律師願意為罪犯辯護。這些為罪犯辯護團律師成員們,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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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沒有被判處死刑的未成年人,在從監獄寄給朋友的信中這樣寫道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距離命案發生整整九年後,在木村洋先生不斷堅持上訴下,福田才因惡行重大被判死刑。

知道這個消息,本村洋先生卻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妻兒已經無法挽回,而惡魔卻一直在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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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來的太遲了,這九年有多少未成年人鑽著法律的空子?又多少未成年人的父母鑽著漏洞的空子?

但正如本村先生所說: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地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是不是?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地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

刑罰的目的從不僅在於懲罰罪犯,它的意義更應是保護所有的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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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從來不該用年齡區分。從出生開始,每個孩子都有了法律年齡。

沒有是非觀念的未成年惡魔,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庇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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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性侵、霸凌,我們單純地給孩子灌輸性教育、安全教育,惡魔就會越來越少麼?孩子就能免受其害麼?

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說:“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如果刑罰做不到這點,那麼那些犯下殘忍罪行,又可以逃脫懲罰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我做的事根本沒錯,不然怎麼連法律都幫我?”

如果連法律都不能撕下這些惡魔的天使面具,誰來保護那些應該被保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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