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不戴口罩合理嗎?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李吉鵬:首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本案中,在疫情期間,出租車司機搭乘旅客時有佩戴口罩的義務,如果司機拒絕佩戴,就是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或者不恰當履行主要債務,您作為乘客有法定解除乘運合同,取消訂單的權利。

  其次,最新滴滴還上線了《司機不戴口罩管控規則》,通過AI人臉識別、出車照片質檢、乘客評價等檢測方式,要求司機師傅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口罩來服務,如未遵循該規則,將被暫停運營。公告稱,自啟動疫情防護應對以來,滴滴推出了“司乘必須戴口罩、司機上報體溫、車內勤消毒和勤通風,以及免費安裝車內防護膜”五項防護措施,並已在全國185城建立防疫服務站,為堅守在服務一線的司機師傅免費發放防護口罩和為司機提供車輛消毒服務。

  綜上,如果司機拒絕佩戴口罩,您有取消訂單的權利,同時,您可以通過如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是撥打“12345”市政府服務熱線,選擇5號鍵“其他業務,交通投訴及其他業務”反映;二是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進行投訴;三是向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投訴。主要負責對當地全市的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其相關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同時依法組織對運輸行業各類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維護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四是出租車公司投訴。出租車司機如果違反相關條例,可以向出租車公司反映,公司會調取出租車監控進一步核實,情況舒適對對司機進行相應處罰,停頓整業甚至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人民檢察院專職委員李恆師:防控疫情,人人有責。雖然目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有所好轉,但仍不能放鬆,您嚴謹的防控意識值得肯定。

  對於您提問的滴滴司機搭載乘客時拒不佩戴口罩的行為,國家衛健委於2020年3月18日發佈了《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對不同場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學建議,其中對處於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各地對此亦有不同規定。就上海市而言,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於2020年2月8日發佈《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場所體溫檢測和自覺佩戴口罩的通告》,在上海市啟動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任何人進入本市公共場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都應當自覺佩戴口罩,配合接受體溫檢測。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對拒不執行本通告並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予以處罰。在上海市調整為二級響應後,市政府通過新聞發佈會,建議市民在進入人群密集場所或者相對密閉空間(如公共交通工具)時佩戴口罩。因此,建議您結合所在地區、事情發生的時間點綜合判斷司機拒不佩戴口罩的行為是否違反有關規定。

  另,根據央廣網等官方媒體報道,滴滴公司於2020年1月24日上線《司機不戴口罩管控規則》,要求司機師傅在運營服務期間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口罩,否則將可能面臨暫停運營等處罰。因此,在與司機本人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您也可以聯繫滴滴公司客服,反映上述問題,提出個人訴求,積極溝通協商,尋求恰當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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