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草局:對依規停業的野生動物養殖戶進行補償

好消息來了,據國家林草局網站消息,國家林草局印發《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針對禁食措施給部分養殖戶、從業人員造成損失或影響等情況,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摸清底數、科學評估基礎上,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提出合理補償建議,明確補償範圍,將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作為補償對象,對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

《通知》指出,要準確掌握實際情況,科學評估禁食影響。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結合上年度行業統計和2020年1月下旬至2月的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區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用途、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特別要細緻掌握從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養殖企業以往通過吸納貧困戶就業、收益分紅等方式扶貧幫扶情況。

要對合法養殖與非法養殖予以區分,對以食用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區分,合理測算合法養殖企業或養殖戶因禁食野生動物可能面臨的損失,科學評估返貧致貧風險,為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

《通知》表示,要正確理解禁食野生動物範圍,分類做好工作銜接。按照《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漁業法》等規定,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適用《漁業法》的規定;對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

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準確掌握政策界限,加強與漁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銜接。對水生野生動物和《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發佈後列名的畜禽,撤回和註銷已核發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的同時,與漁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分享、資料交接等工作,保障養殖戶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屬於禁食範圍但具有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變更、換髮等工作,引導、幫扶養殖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方向;對屬於禁食範圍但其設施可用作養殖其他動物的,通過加強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主動引導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繼續發揮養殖設施的作用;對禁食後停止養殖活動的,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積極支持、指導、幫助養殖戶轉產轉業,儘量減少影響。

《通知》指出,要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防止引發次生問題。對禁食後停止養殖的在養野生動物,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各物種的習性和特點進行妥善處置。


國家林草局:對依規停業的野生動物養殖戶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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