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園熊
您好,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17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19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第14條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風華正茂看世界
不動產的兩大特性,實用性與金融性。
商品房之所以叫商品房,就是因為它可以被作為商品,而進入市場(房地產市場)流通。
關於提問,其實不會有具體答案的,因為對於不動產的估價,並不是所謂的你是房地產專業或者說金融專業的就足夠了,也不是你有一套多厲害的測算標準就夠了的。
不動產在進行估計時,必須要有資質的估價師以及估價單位認證,否則不管是誰,所謂的估價是無法被市場認可的。
只有有資質的估價單位估價,我們的不動產才能以“帶標籤”的價格入市,進行抵押。
當然了,如果你不是為了抵押給國家的銀行或者其他機構,比如二手房交易,那也是可以自己標定一個價格進行出售的,只不過這個價格也有房管侷限制,它有一個市場最高價與最低價。
比如,市場單價兩萬的二手房,你不能兩千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