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范冰冰名譽權侵權案一審勝訴 五被告需賠償共四十萬元


曝范冰冰名譽權侵權案一審勝訴 五被告需賠償共四十萬元

范冰冰

6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稱范冰冰起訴的五例名譽權案一審勝訴且公告期已屆滿。五位被告須向范冰冰公開致歉並共計賠償四十萬元。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在播報中稱,五位被告分別在各自的微博賬號中發表了多篇博文,內容涉及“私生子”“被包養”“告了白某的狀”“靠乾爹”等。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五位被告在無基本事實證據支持的情況下發布的文章,會使讀者產生原告范冰冰作風不佳、品行較差等印象,對范冰冰造成了負面評價,構成了名譽權侵權,判令五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四十萬元。

此外,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還表示,目前網絡上仍有相當數量的網絡用戶散播嚴重侵害范冰冰名譽權的言論,該律師事務所已一一進行取證並陸續啟動維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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