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700多年前的王城遺址

幾百上千年前,當傣族先人象水一樣流到現今的泰北,一片平整的大地展現在眼前,但見這裡土質肥沃,水源充沛,人煙稀少,於是他們就定居了下來。開荒種田,繁衍後代,經過上百年的發展,一片片稻田一處處村落向遠處不斷地延伸,再延伸,於是就有了“百萬稻田”(ล้านนา)之地的稱呼。

我們無須去考證這百萬田野以什麼為計量單位,這只是一個美麗的誇張詞而已,就如老撾有“蘭掌”(百萬大象)古名,並不意味著真有百萬頭大象和人們一起生活。

蘭納泰人政權的強大始於公元十三世紀末,一個雄才大略的首領建立了都城,以佛教作為凝聚各族的精神力量,整個王城以佛寺和王宮為中心,從武力到精神層面,一個權威實實在在地立了起來。於是從泰人到很早就在這裡生活的土著,都自覺地接受了這個權威的統治。他就是清邁的開創者曼格萊王。(พญามังราย)

這個都城的遺址現在叫“允功甘”( เวียงกุมกาม),曼格萊王經營了七年,發現這裡地勢較低窪,容易被水淹,後找到一個更好更吉利的地方,於是又在那裡建了新都城,時為佛曆1839年(公元1296年),到1996年正好七百年整。

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允功甘遺址

沒錯,這個就是清邁城。清邁,當地人包括附近的西雙版納和撣邦景棟等地都習慣叫“景邁”,轉成“清邁”是中部泰人的口音了,都是“新城”的意思。

在曼格萊王崛起的同時,附近還有兩個泰人王國,在衝突和溝通中,曼格萊王和大名鼎鼎的素可泰君主藍甘亨王(สุโขทัย,พ่อขุนรามคำแหง)、帕堯的安勐王(พะเยา,พญางำเมือง)互結友好條約,形同兄弟,在建造清邁城時,得到二王非常大的幫助,集結了9萬人參與城市的興建。建好後的清邁城繞著一條18公尺的護城河,是一個長方形,東西寬1800公尺,南北長2000公尺的都城。

風風雨雨七百年,清邁至今還是泰國的第二大城市,泰國北部的中心,著名的旅遊城市。

三王結盟的雕塑,屹立於清邁市中心,作為早期泰人各王國之間互助合作的典範。但是歷史總是在征伐和流血中向前邁進,性格溫和慵懶的傣泰民族也不能倖免。

作為東方的中心,華夏的中央王朝自然是“天下的共主”,我們從漢文史料中尋找相關資料,結合田野調查,在百萬稻田中時隱時現的歷史,將越來越清晰。

《明史雲南土司》記載:八百,世傳部長有妻八百,各領一寨,因名八百媳婦。元初征之,道路不通而還,後遣使招附。元統初,置八百等處宣慰司。洪武二十一年,八百媳婦國遣人入貢,遂設宣慰司。二十四年,八百土官刀板冕遣使貢象及方物。先是,西平侯沐英遣雲南左衛百戶楊完者往八百招撫,至是來貢。帝諭兵部尚書茹瑋曰:“聞八百與百夷構兵,仇殺無寧日。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里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構兵,當有以處之。可諭意八百,令練兵固守,俟王師進討。自是及永樂初,頻遣使入貢,賜予如例。”

這段記載所含的信息量是:

1.中央王朝對蘭納的稱呼是因為聽說那裡的首領有八百個老婆,每個老婆統領一個寨子,於是就簡單地稱之為“八百媳婦國”,這從一個側面反應當地的發展水平已經比較高。元朝設宣慰司,時間和曼格萊王建立政權基本吻合。

2. 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派遣使臣嚮明朝庭進貢大象和土特產的八百土官叫“刀板冕”,泰文記載的同時期對應名字是พญาแสนเมืองมา(音:帕雅暹勐瑪)。

但帕雅這個詞是後人的稱呼,當時本地人應該叫เจ้าแสนเมืองมา(音:昭暹勐瑪),把“昭”記成“刀”,作為官姓已是不成文規定,於是昭暹勐瑪寫成“刀板冕”應是情理之中。

3.明朝初年,蘭納地區和正在擴張的麓川政權經常衝突,於是明朝庭為了打擊麓川,對於比較聽話的“八百”(清邁)採取安撫和拉攏的策略,清邁也很配合,一方面對明朝廷殷勤朝貢,一方面和周圍各勐進行爭鬥時也毫不手軟,在天朝允許的範圍內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這種局面到提洛戛納(พระเจ้าติโลกราช)王時期發揮到了極致,提洛戛納國王是蘭納的第十二位國王,在位46年(公元1441---1487年),是雄才大略的君主,在他幾十年的征伐中,打敗安南,為明王朝擊敗一股強勁的反叛勢力做出貢獻,這事在中國史書有明確記載。

《明史雲南土司》記載:“成化十六年(1481年),交阯黎灝叛,頒偽敕於車裡,期會兵共攻八百,車裡持兩端。雲南守臣以聞,遣使敕車裡諸土官互相保障,勿懷二心。”當時安南來勢很猛,直接給車裡(即景龍,今西雙版納)下詔書,命其圍攻清邁,景龍自知沒能力對抗安南,又不敢背叛明朝,只好採取騎牆政策,明朝廷雲南守臣嚴厲制止景龍的行為。這時清邁王的表現可圈可點:成化十七年(1482年),安南黎灝已破老撾(泰文記載老撾王和兩個王子皆陣亡),頌偽敕於車裡,期會兵攻八百。其兵暴死者數千,傳言為雷所震。八百因遣兵扼其歸路,襲殺萬餘,交敗還。土官刀攬那以報。黔國公沐琮奏:攬那能保障生民,擊敗交賊,救護老撾。交人嘗以偽敕脅誘八百,八百毀敕,以象蹴之,請頒賞以旌忠義。帝命雲南布政司給銀百兩、彩幣四表裡以獎之。

蘭納毀安南詔書(用大象踐踏)的行為,是堅決和安南對抗的決心,最後也把安南擊敗,受到明朝廷的嘉獎。

這裡,明史記載的“刀攬那”應該是“昭蘭納”,也就是蘭納之君,因為使者報出去的พระเจ้าติโลกราช這個名字有點拗口,怕對方又弄出“幾百老婆”這樣的誤會,只好簡單說是“昭蘭納”。

泰文資料記載提洛戛納在擊敗安南後,蘭納的勢力在明朝庭的默許下達到巔峰,東邊保護了琅勃拉邦,西邊乘麓川被明朝擊敗而緬人還沒有強大的空檔,將勢力延伸到今撣邦北部的惜博,永燴等十幾個土司區,俘虜一萬多人來充實蘭納的勞動力。北邊控制了景龍和勐勇,將一部分村民俘虜來安置在南奔。

南邊素可泰已被阿育他雅取代,雙方反覆爭鬥幾十年,最後也握手言和。

提洛戛納一個影響巨大的舉動是把佛教提到更高的地位。他蓋了柴尤寺(Wat Chet Yot,วัดเจ็ดยอด)、 完成了柴迪隆寺(Wat Chedi Luang,วัดเจดีย์หลวง),並於公元1455年在柴尤寺舉辦了第八次的世界佛教會議,將蘭那的文化帶到全盛時期。

正應了“極盛而衰”的規律,進入十六世紀,蘭納開始走下坡路,而緬人勢力崛起,她基本上只能在緬人政權和阿育他雅之間苦苦掙扎。到1578年橫掃整個傣泰地區的緬甸東籲王朝正式控制了清邁,蘭納地區就被置於緬人的統治之下,地位和撣邦各土司差不多。

當然緬甸的征服只是一種宣示主權的行為,因為不是更高文明形態的入侵,所以內部的管理還是要靠蘭納自己的君主來統治,只要在大方向上對緬人“服從命令聽指揮”就可以。同時明朝廷也放棄了這個聽話的大土司。

“嘉靖間,為緬所並,其酋避居清線,名小八百。自是朝貢遂不至。萬曆十五年(1587年)八百大甸上書請恢復,議未許,後景為緬所有”。

到清康熙年間《永昌府治》記載:“夷名景邁。民皆百彝,刺花樣於眉目間,見客則把手為禮,好佛惡殺。一村一寺,每寺一塔,以萬計。敵人入侵,不得已起兵,得其仇而罷,名慈悲國。”到這時候蘭納已經是個溫和的佛教之邦,誰來統治都無所謂了。

到十八世紀下半葉,歷史走向又發生了變化,阿育他雅被緬甸第二次攻破,但是緬軍主力迅速撤回,以應對清朝乾隆皇帝的征討,暹羅在鄭王領導下很快驅逐了留守的緬軍,復國成功,建立了吞武裡王朝。

被緬甸控制了200年的蘭納,貴族戛維臘(พระเจ้ากาวิละ即中國史書中的“戛於臘”)等人開始反抗緬甸的統治,在吞武裡的幫助下,經多次反覆,把緬甸勢力趕走,清邁最終歸附暹羅。

但此刻清邁幾乎已經是一座荒廢的城市,戛維臘等人只好駐紮在“允壩賞”(เวียงป่าซาง),以此作為軍事和行政中心達二十年,進行一項恢復地方發展的行動----通過和平或戰爭手段把周圍人口移到清邁,以泰人特有的幽默將這項行動叫做“撿菜進藍,抓奴僕進勐”("เก็บผักใส่ซ้าเก็บข้าใส่เมือง"),最遠的甚至利用景龍(西雙版納)孟連等中國傣族土司的內亂,多次進攻這些地方,掠奪人口來補充清邁。西雙版納打絡有傳說故事:戛維臘的人很聰明狡猾,他們打來的時候,許多村民躲進山裡,他們只在水溝的下游放幾塊竹片,一旦發現竹片沾有洗衣服淌下的汙詬,就知道上游有人,於是順水溝追尋,就能抓到不少村民。

到1800年曼谷王朝初期,清邁又恢復成泰北的中心。

隨後的200年,泰人的強勁對手緬甸被英國殖民,從此一蹶不振。而泰國利用外交智慧,在西方殖民者中間周旋,最終保持了獨立,且很快融入主流世界,一直基本平穩地發展著,清邁,或者說蘭納,已經成了泰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總結清邁700年起伏沉浮,放在整個傣泰民族的歷史長河中,是否可以這樣分:

如果中國和緬甸撣邦的傣是“壩子傣”,以村寨為基礎,組成以勐為核心的小政權,再大的征服行動最終也沒法形成更高形式的政權機構,最終絕大部分的統治者註定只能淹沒在寨子裡的竹林間。那麼蘭納泰是“盆地傣”---佔據了幾千平方公里的勐,這樣規模的勐雖然體量夠大,但畢竟還是盆地,四周有山阻隔,於是始終侷限於對“百萬稻田”的滿足,也無法形成一個更大的文化載體,也還只是一個大勐的文化。而素可泰為代表的則是“平原泰”,佔據了幾萬平方公里的平原,在農業社會階段已足夠養活幾百至上千萬人,加上有出海口,和世界交流便捷,於是很快形成一個大開大合的文化,已經和傳統的傣文化發生了根本變化。

當然這已經是傣泰民族形成的歷史研究課題,後面再寫吧,不是這篇遊記所能承載的啦。

2019年11月17日

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一望無際的田野,這就是傳說中的百萬稻田啦

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田野靜悄悄

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鄉間的小路

在百萬稻田的野地裡尋找傣泰先民足跡

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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