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洮縣人民陪審員增補選任公告

臨洮縣人民陪審員增補選任公告


因部分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決定依法在臨洮縣範圍內面向社會公開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補選任名額
本次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26名。其中,在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取選任21名,在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並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5名。
二、增補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增補選任程序


(一)產生候選人: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1、隨機抽選方式: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2、個人申請方式:申請人於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之間向縣司法局及轄區司法所提交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張;有效居民身份證複印件2份;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

3、組織推薦方式:轄區內單位、社區(村)以及其他組織按照人民陪審員任職條件,徵得公民本人同意後,於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之間向縣司法局及轄區司法所推薦,並提交被推薦人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張;有效居民身份證複印件2份;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同時填寫《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
(二)資格審查:
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組織轄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單位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有無違法犯罪紀錄,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人民陪審員任職條件等情況進行審查並分別出具審查意見;報請縣紀委監委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有無違紀紀錄等情況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三)人選公示:
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四)提請任命:
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由縣人民法院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為五年。
(五)就職宣誓:
經縣人大常委會任命通過後,人民陪審員須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本公告由臨洮縣司法局、臨洮縣人民法院、臨洮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臨洮縣司法局 臨洮縣人民法院 臨洮縣公安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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