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貪圖富貴,火速嫁給當地富豪後爭奪家產,該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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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黃某結識了本地一富商家庭,並且迅速嫁給了該男子。卻沒有想到男子是個智障男子,根本沒有辦法進行生育活動。黃某為此怒而離婚,且因為該男子父母在結婚之前隱瞞了真相,所以黃某在離開之後帶走了一大筆錢財。為此男子的母親錢某非常生氣,而且也十分不甘心自己的家庭無法留下子嗣。於是錢某便教唆自己的丈夫張某去與黃某發生關係。這原本只是一時的惡念,張某當場怒斥了錢某。誰知沒過多久,張某與黃某在街上逛街被錢某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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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黃某離婚之後,張某便開始追求黃某了。錢某本來想著為了後代而忍氣吞聲的。誰知黃某卻因此得寸進尺,不僅要求錢某搬出李某的房間,還要求二人離婚。憤怒不已的錢某想出毒計,下毒毒死二人。黃某因為吃得太多導致死亡,而張某卻因為沒吃多少而中途轉醒,發現了錢某的惡毒行徑之後,這對相伴幾十年的夫妻打在一起。

本案是由真實事件改編。在這場案件中,沒有真正的贏家。故事的最後,錢某因為下毒並且致使人死亡而入獄。原本幸福美滿的三口之家也只剩下了父子二人。本案中最大的受害者應該就是黃某了。

錢某的行為構成了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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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錢某和張某原本只是想要把黃某騙來當自己的媳婦,黃某是個受害者;錢某卻沒有想到黃某會果斷的離婚,最後還想要代替自己,並且成為這個家的女主人,錢某是受害者;張某在結婚期間追求黃某,與其發生了感情,還默許了黃某欺負自己妻子的舉動,最後黃某卻被毒害致死,張某是個受害者卻也是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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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中,沒有完全的好人和壞人。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惡有惡報”。他們遭遇的苦難,幾乎從他們一開始想要加害他人時就決定了。而故事的結局中,錢某入獄,黃某已死,剩下的那個父子二人又該如何自處呢?

忠於感情,並且不破壞他人的婚姻生活,按理來說應該是每個人的共識,但總是有人要“與眾不同”。對於案件中的那個張某來說是這樣,張某背叛了婚姻,去和更年輕漂亮的黃某走到一起;而案件中的黃某呢?她或許一開始對張某的行為有所埋怨,但黃某在看到了張某身上巨大的財富之後,也產生了慾望和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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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案件中的錢某,她是一個特殊的人,站在錢某的角度上,她能毫無心理負擔地欺騙黃某,並且縱容黃某與張某的行為;但站在妻子的角度上,她無法忍受自己女主人的地位不保。她沒有想過要離婚,就直接選擇了毒害丈夫與黃某。她的價值觀是扭曲的,她的行為也是自私的,她漠視了他人的想法,只在意自己的地位是否能夠保住,甚至對於兒子,她也沒有過多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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