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邦煒:不必美化趙宋王朝

張邦煒:不必美化趙宋王朝

一 “往前多走了一步”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趙宋王朝真可謂時來運轉——30年前,備受貶損:“守內虛外,積貧積弱”;30年後,博得讚美:“空前絕後,登峰造極。”宋朝頂峰論,據說出自史界泰斗。的確,陳寅恪曾說:“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年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1]245鄧廣銘講過:“宋代的文化,在中國封建社會歷史時期之內,截至明清之際的西學東漸的時期為止,可以說,已經達到了登峰造極的高度。”值得注意的是,鄧氏強調“歷史不能割斷”,既重視隋唐兩代的“傳承”,又在時間上嚴格予以限制,“截至明清之際”[2]416-423。至於陳氏的論斷,只怕應當正確理會,不能無限引申。正如那句名言所說:“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是謬誤。”

宋朝頂峰論的代表作,當推蕭建生先生所著《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①。作者斷言“中國文明的頂峰不是唐朝而是宋朝”,並情不自禁地將宋代豔稱為“大宋朝”。書中有關宋代的論述不無合理的內核,但渲染過分之處似乎較多。諸如:“宋朝是一個言論自由、思想開放的時代”,“是一個君子時代”;宋代社會“是一個充滿人性化的社會,是一個適合人類居住的社會”,是“一個自由開放和積極健康的多元化社會”;其“開放程度是我國曆史上任何一個朝代都不可比擬的”。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其中不少結論性判斷頗具顛覆性。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不乏同調。瀏覽網絡,“宋朝是最好的朝代”、“完美無缺的朝代”,“是幸福指數最高的時代”、“沒有文字獄的時代”,過甚之詞不勝其舉。當年王國維之次子王仲聞以“宋朝人”自詡,可謂寥若晨星;如今“希望回到宋朝”者,不計其數。既有“夢裡回到宋朝”的文章刊佈[3],又有《夢迴宋朝》[4]的著作印行。《回到宋朝當書生》、《回到宋朝當將軍》、《回到宋朝當公主》、《回到宋朝當皇帝》、《回到宋朝當王爺》、《回到宋朝中狀元》一類的網絡小說,俯拾即是。甚至認為回到宋朝做“剩男”[5]、當寡婦也很幸福。唐朝宋朝,各有所喜。“希望回到宋朝”是各自的權利,他人無權干預。只是愚意以為,上述種種說法大抵出自對有宋一代歷史的誤讀。人們難免會問:一家一姓坐天下的趙宋王朝果真那麼完美嗎?

张邦炜:不必美化赵宋王朝

二 “沒有‘量’,怎麼‘計’”

足以為宋代頂峰論張目的數據莫過於:“北宋時期的國民生產總值,佔了當時世界的80%,是明朝的10倍之多”[6]1;北宋有“2280美元的人均GDP”[7]。可是,這些數據均查無實據。英國經濟史家安格斯•麥迪森在《中國經濟的長期表現》一書中,將宋代的人均GDP估算為450美元-600美元[8]20。我國已故知名經濟史家吳承明、彭澤益對此均不表認同。吳承明認為:“在18世紀以前,無論中國或歐洲的GDP都無法精確計算,麥氏自己也說這只是guestimate(美俚語瞎猜)。”[9]“他高估宋代的經濟成就,低估明代的經濟發展。”[10]彭澤益“對麥迪森進行了不點名的批評”,認為:“因為對中國經濟史上的數量資料就很難搞清楚,沒有‘量’,怎麼來‘計’呢?”[11]

“沒有‘量’,怎麼‘計’?”前輩經濟史家的這句話說得很中肯。在古代歷史研究中,以例證為依據對研究對象作定性分析,其侷限性之大顯而易見。以數量為依據的定量分析使研究對象由模糊變清晰,由抽象變具體,其優越性不言而喻。然而史籍提供的數據本身就不甚可靠,研究者在換算、推算、估算的過程中又容易出錯。筆者在採用數據時,就鬧過笑話。為證明北宋“弱而不貧”,斷言:“北宋疆土雖然狹小於唐代,但耕地面積比唐代至少增加600萬頃左右。”[12]《宋史•食貨志》載,北宋治平年間的天下墾田為“四百四十萬餘頃”,同時又說“賦稅所不加者十居其七”[13]4166。於是,筆者便相信加上隱漏的墾田,治平年間的耕地總面積為1460多萬頃。按一宋畝等於0.9市畝換算,治平年間的耕地總面積為13.14億畝有餘。須知,北宋並非大一統王朝,其管轄區的面積不足300萬平方公里,不到當代我國國土面積的1/3。眼下我國的耕地總面積不過略多於18億畝,宋代竟高達13.14億畝,這一推算顯然有悖常理。葛金芳先生認為:北宋最高耕地總面積“可能接近800萬頃”,南宋時期“當在600萬頃上下浮動”[14]220。相比之下,這個估算要合理些。“有實事求是之意,無譁眾取寵之心”是句老話,然而古人的言論並非一概可信。至道元年(995)九月,參知政事張洎稱:當今“比漢、唐京邑民庶,十倍其人矣”[15]820。這分明是句模糊乃至誇張的片言隻語,竟被解釋為“宋朝的京城人均財富是漢、唐的十倍”,並進而引申為“宋朝人均財富是漢、唐的十倍”,“兩宋財富也許已經超過了秦、漢、晉、隋、唐、元、明、清這八朝的總和”[16]。這隻怕也是個笑話。依據宋代史籍關於財賦收入的記載來估算宋代的財富,很難得出正確的結論。宋人的統計採用不同名數相加的辦法,往往以貫石兩匹或貫石兩斤等為單位。這種統計方法本身就很不科學。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不時以數據說明問題,所用數據均有來源,只是個別數據仍有斟酌的餘地。如作者說:“宋朝時平均每個農民每年生產糧食為4158斤,而在兩浙、江東、成都平原和福建沿海等發達地區,每個農民平均每年生產糧食為6930斤。”“再拿當代農業生產率來比較,1980年我國糧食總產為6363億斤,每個勞力平均生產糧食為3421斤,依然遠遠低於宋朝的農業生產率。可見宋代農業之發達。”然而這組數據出自推算,且有疑點。估算者在宣稱“這的確是個令人驚異的成就”之後,又缺乏自信地說:“估測不會離譜太遠。”[14]225-227這類有些“離譜”的數據,最好不予引用。又如作者說:“宋朝的城市化水平已經很高。”究竟高到什麼程度?臺灣經濟史家趙岡有個估算:“南宋時的城市人口已上升到總人口的五分之一,而到了1820年,又降到了總人口的7%。”麥迪森對此已提出異議,認為其證據“非常單薄”,依據“缺乏嚴肅可信性”[8]18。再如作者說:北宋“全國各主要城市的居民也基本用煤作燃料。當時西方都是用木頭劈柴生火做飯取暖。中國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各大城市都沒有達到城市全部用煤的水平。”然而其主要依據無非是宋人莊綽《雞肋編》裡的一條記載:“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然薪者。”[17]7750多年前,日本知名史家宮崎市定正是根據這條記載以及其它一些零星史料,證明宋代“煤之普遍使用”,發生了一場燃料革命,並以此作為宋代是“東方的文藝復興時代”的主要依據之一[18]177-199。然而我國已故史家嚴耕望指出:“這項概括性的結論,誠然很動聽,顯得光輝有魄力;一般學人也多風從其說,以為定論。但仔細看來,不無問題。”嚴氏列舉出若干反證,證明莊綽的記述“過分誇張”,“其實北宋汴京的燃料恐怕仍以薪柴為主,至少薪柴與石炭參半。”並告誡後學:“不要忽視反面證據。”[19]28-30莊綽這條記載又稱:“今駐蹕吳越,山林之廣,不足以供樵蘇。雖佳花美竹,墳墓之松楸,歲月之間,盡成赤地。”“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17]77恰恰表明,南宋都城臨安乃至整個江南地區,無煤可用,以致薪柴十分緊張。筆者當年雖然有所保留,畢竟大致相信了宮崎之說。近年讀到嚴氏之書,才恍然大悟,宋代普遍用煤的結論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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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間苦賦重,王稅何由備?”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宋代是廣大民眾的苦難時代。清人趙翼的論斷常常被引用:“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此宋制之不可為法者也。”“民之生於是時者,不知何以為生也。”[20]485,492趙氏之說未必很準確。《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認定:宋朝是“廣大民眾的黃金時代”,“在中國的歷史上,像宋朝的農民那樣自由、快樂地生活的朝代是絕無僅有的”。其主要依據是唐詩和宋詩,“只要看看唐朝和宋朝詩人描寫農民的詩歌就知道了”,唐詩“描寫的卻是農民的苦難史。而宋朝的詩歌裡,記錄的卻是農民的歡歌笑語聲”。

不必查閱卷帙浩繁的《全宋詩》,僅在錢鍾書《宋詩選注》[21]中就有宋代農民歡樂說的大量反證。北宋王安石《河北民》曰:“今年大旱千里赤,州縣仍催給河役。老小相依來就南,南人豐年自無食。悲愁天地白日昏,路傍過者無顏色。汝生不及貞觀中,鬥粟數錢無兵戎!”劉攽《江南田家》雲:“官家不愛農,農貧彌自忙。盡力泥水間,膚甲皆疥瘡。未知秋成期,尚足輸太倉。不如逐商賈,遊閒事車航。”南宋徐照《促促詞》曰:“東家歡欲歌,西家悲欲哭。丈伕力耕長忍飢,老婦勤織長無衣。”戴復古《庚子荐饑》雲:“餓走拋家舍,縱橫死路歧。有天不雨粟,無地可埋屍。劫數慘如此,吾曹忍見之。官司行賑恤,不過是文移!”至於梅堯臣的《汝墳貧女》、蘇舜欽的《城南感懷呈永叔》、張舜民的《打麥》以及范成大的前後《催租行》,更是描述宋代農民苦難生活的名篇。足見,宋朝人並沒有感受到生活在大宋王朝的幸運和幸福,而是一再嘆息:“開工作民良久艱,誰知不如牛馬福!”“人賤不如泥,三嘆而已矣。”筆者無意因此認為宋代農民的生活比唐代更苦,應當承認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宋代農民的生活在總體上有所改善,但程度畢竟有限,不宜渲染過分。張詠《愍農》詩曰:“春秋生成一百倍,天下三分二分貧。”[22]9詩句難免誇張,但宋代農民並沒有充分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應當是事實。

利登《野農謠》雲:“今年二月春,重見勸農文。……一年三百六十日,念及我農惟此日。”[21]293劉攽說得更直白:“官家不愛農。”這些話籠統了些,對宋代的農業、農村、農民政策應作具體分析。客觀地說,宋朝統治者不可能一味“殺雞取卵”,確實採取了若干“養雞生蛋”的惠農措施,以便培育稅源,穩定社會,鞏固政權。但《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的認識與劉攽截然相反,只怕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作者斷言:“官府對人民不是採取控制、壓迫和剝削的政策,相反,官府對人民採取了尊重、保護、幫助和開放的政策。”梅堯臣《田家語》詩云:“誰道田家樂,春稅秋未足。里胥扣我門,日夕苦煎促。”[21]19宋詩中這類抨擊官府壓榨、盤剝農民的篇章為數不少。宋代尤其是南宋,苛捐雜稅多如牛毛。北宋李覯浩嘆:“役頻農力耗,賦重女工寒”;“產業家家壞,誅求歲歲新”[23]卷36。南宋朱熹指出:“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所以有靖康之亂。”[24]2708連宋孝宗也不得不承認:“稅賦太重。”[25]1714百姓哀嘆:“王稅何由備?”[26]卷4宋代佃農、自耕農分別負擔哪些租稅以及負擔如何沉重,學界論述不少,這裡不必重複。總之,宋代的實情是“民間苦賦重”[27]卷4,宋代農民的幸福指數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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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官司行賑恤,不過是文移”

《宋史•食貨志•振恤》曰:“若丐者,育之於居養院;其病也,療之於安濟坊;其死也,葬之於漏澤園,歲以為常。”[13]4340南宋遺民周密《武林舊事》雲:“病者則有施藥局,童幼不能自育者則有慈幼局,貧而無依者則有養濟院,死而無殮者則有漏澤園。”併發出了懷舊的感嘆:“民生何其幸歟!”[28]96或許正是依據有關史料,《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認為:官府“保護”、“幫助”人民。此說又被引申為:“如果你是一個宋朝人,從你被懷在母親肚子裡開始,到你出生,到你受教育,到生老病死,你都會得到宋朝國家福利政策照顧。”並讚歎:“偉大的宋朝福利,可以與今天的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甚至斷定:“宋朝街上沒有乞丐,因為乞丐都被政府收養了。”[16]

宋代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確實不少,除上述居養院等機構而外,還有為資助貧窮人家生兒育女而設立的舉子倉、舉子田、慈幼莊,為平民提供低價藥品而設立的和劑局、惠民局,為收治患病囚犯而設立的病囚院,等等。當時,生、老、病、死等社會民生問題相當嚴峻,宋朝為緩解這些問題所作的種種努力無疑應當受到歷史的肯定。但是由於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畢竟較低,官府的財力有限,加之吏治腐敗,這些措施的實際效果不大,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以下四點值得注意。

第一,實施時間短。如負責安葬貧不能葬的死者的義冢,元豐年間(1078-1085)在開封府界始具規模,但更名為漏澤園並推廣到全國是在崇寧三年(1104),23年後北宋即亡國。負責收養遺棄嬰兒的慈幼局設立於慶元元年間(1195),宋理宗時“令天下諸州建慈幼局”[25]2340,數十年後南宋便覆滅。所有這些機構均旋興旋廢,並非始終存在。

第二,規模小。如負責收養老疾窮丐者的居養院,其前身福田院系繼承唐朝舊制,北宋初年已有之,但東、西兩所僅收養24人而已。嘉祐年間(1056-1063)增設南、北福田院,每所以收養300人為定額,仍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各地的漏澤園規模一般都不大,以致“暴骨如莽,後殯者多發前冢,棄枯骼而納新棺”[29]卷43。

第三,覆蓋面窄。如福田院、和劑局、惠民局等通常僅設立於京城,舉子倉、舉子田、慈幼莊僅分別創行於福州、桂陽軍(今湖南桂陽)、江南東路。所有這些機構並非全國各地都有,特別是廣大農村往往被遺忘。正如當時人所說:賑濟孤獨之政,“其惠偏於市井,而不逮山谷”[30]卷92。

第四,弊病多。如居養院往往收養不當,“宜收而棄,以壯為弱,或減克支散,或虛立人數,如此之類,其弊多端”[31]食貨68之144。專門負責救助貧病的安濟坊,由於官吏敷衍塞責,或“為庸醫盜其直,或有藥而不及貧下人”[32]捲上。惠民局、和劑局本應為民眾提供廉價優質藥品,但其官吏將這類藥品“留應權貴之需”,民眾氣憤地稱“惠民局為惠官局,和劑局為和吏局”[33]112。官府以漏澤園安葬死者的多少考核守園僧人,守園僧人“遂有析骸以應數者”,以便冒領“恩例”[34]卷13。不少惠民政策並未兌現,如生子給錢米。紹興年間,司農寺主簿盛師文指出:“臨安市井窮民未聞有得鬥米千錢者”,並感嘆:“況於鄉村與夫窮僻鎮聚”[35]2656-2657。當時殺嬰之風盛行,特別是在福建西部等南方山區,“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36]卷5。包括生子給錢米以及設立慈幼局在內的一切慈幼舉措,其目的都在於扭轉殺嬰之風。然而,由於這些舉措往往口惠而實不至,殺嬰之風終有宋之世而不變。可見,對於宋朝的社會福利不能估計過高。

至於說“宋朝街上沒有乞丐”,顯然不是事實。《東京夢華錄》、《夢粱錄》兩書就有關於乞丐的記載,朱熹有“朝為富商,暮為乞丐”[24]3127一語。某些時段、某些地區或因災荒或因苛政或因物價飛漲,乞丐為數不少。如宋神宗初年,受災的河北地區,民眾“舍其親戚,棄其邱壟,流離道路,乞丐於人”[37]237。宣和年間(1119-1125),劉寄等官員在京西地區,“取民間稅地,謂之公田,斂取無藝,百姓失業,流丐者眾”[38]2387。嘉定二年(1209)冬,“時都城米價踴貴,楮幣不通,乞丐之人有群攫餅餌於傳法寺前者”[39]209。官府對於乞丐,不是也不可能一概收養,有時還加以驅趕。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為迎接宋真宗東封泰山歸來,“貧兒乞丐盡被開封府趕在城外”[33]119。宋代不僅有乞丐,還有丐幫,“丐者之長曰團頭”[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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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男則喜,生女則戚”

宋代婦女的社會地位究竟如何,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傳統觀點是:宋代貞節觀念驟然增長,婦女地位急轉直下。筆者試圖對此作些訂正,認為:“宋代僅僅處於婦女地位下降的過程之中,並非這一過程的轉折點。”[41]175《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斷言“宋朝對婦女是一個非常尊重的社會,宋朝的婦女活得非常獨立而有尊嚴”,並否認宋代禮教及男尊女卑的存在。宋代果真沒有男尊女卑,只有男歡女愛嗎?以下三點應當指出。

第一,不能僅以個別人物為例。楊門女將、杜十娘系小說、戲曲中人,不足為據。且按照馮夢龍在小說《杜十娘怒沉百寶箱》裡的時間定位,此事發生在明代萬曆年間,與宋代無干。作者提到的李清照、朱淑真,就其個人生活而論,幸福指數只怕都不高。即便是先由良而倡,後從良做妾的才女聶勝瓊,雖然有一首情真意切的豔詞《鷓鴣天》傳世,並留下了一段故事性極強的愛戀經歷,但綜觀其一生,似乎也談不上尊嚴和幸福。蘇軾的第一任夫人王弗的幸福指數要高些,有《江城子》為證。但只怕也不能僅憑一首《江城子》就得出這樣的推論:“做宋朝的女人是相當幸福的。”何況不能僅以王弗等中上階層婦女為例,更應關注廣大下層婦女的境遇。李覯《哀老婦》雲:“裡中一老婦,行行啼路隅。自悼未亡人,暮年從二夫。寡時十八九,嫁時六十餘。昔日遺腹兒,今茲垂白髮。子豈不欲養,母豈不懷居。徭役及下戶,財盡無所輸。異籍幸可免,嫁母乃良圖。牽車送出門,急若盜賊驅。兒孫孫有婦,小大攀且呼。回頭與永訣,欲死無刑誅。”[23]35這類描述下層婦女苦難的宋詩為數不少,僅在錢鍾書《宋詩選注》中,就有《汝墳貧女》、《織婦怨》、《織婦嘆》、《翁媼嘆》、《耕織嘆》等等。

第二,應當重在剖析婦女的權益。權益涉及面廣,包括經濟上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繼承權,政治上的應試入仕權、參與社會活動權,文化上的受教育權,個人生活上的婚姻自主權、離異另婚權以及家事管理權,等等。要將唐、宋作前後對比,不大容易。但對男、女作性別比較,似乎不太困難。宋代女性與男性的差別相當明顯,女性通常不能上學唸書、參加科舉考試、入仕為官。筆者曾海里撈針,舉出一個特例:寶元二年(1038)冬,宋、夏激戰,保安軍(治今陝西志丹)北巡檢劉懷忠之妻黃賞怡“率兵來援,多所俘獲”[15]2945,朝廷論功行賞,封她為永寧縣君。史稱:“自置童子科以來,未有女童應試者。”南宋時出了兩個特例:一個是淳熙元年(1174),女童林幼玉考中,“特封孺人”[31]選舉9之30。孺人與縣君一樣,均系封號而已,並非實職。另一個是嘉定五年(1212),女童吳志端未能進入複試。其原因,一言以蔽之,有悖禮教。官員們強調:“女子之職,惟麻枲絲繭織紝組紃是務”,“志端乃以女子應此科,縱使盡合程度,不知他日將安所用”,並指責她“豔妝怪服”[31]選舉12之39。吳志端畢竟還有幸參加童子科初試,童子科以外的進士等科目是絕對禁止女性應試的,女性絕無入仕為官的機會和可能。在宋代,女性雖然仍然享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但與男性不能相提並論。南宋時,“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42]4865。“男主外,女主內”,按照這一性別分工,家事由作為主婦的妻子管理,但家長只能是身為男性的丈夫。“家庭小社會,社會大家庭。”宋代垂簾太后達九位之多,在歷史上實屬罕見。但太后垂簾只是皇權斷裂時段的特殊現象,大多僅僅具有象徵意義。即便是聲威顯赫一時的章獻明肅太后即宋真宗劉皇后、宣仁聖烈太后即宋英宗高皇后,也無非是代行皇權而已。皇帝作為社會大家庭的大家長,非男性莫屬。

第三,不能否認宋代禮教的存在。翻開司馬光《居家雜儀》,什麼“婦人無故不窺中門,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如蓋頭、面帽之類”;女子“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凡為子婦者,毋得畜私財”;“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43]卷4。諸如此類,比比皆是。“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兩君”[13]13164,這句話在宋代已較為常見。程頤畢竟說過:“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44]301雖然其社會實際影響遠不如後來的明清時代那樣大。司馬光說:“夫婦以義合,義絕則離之。”[45]50宋代婦女離異另嫁的事例不少,但離異在傳統時代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女性。宋詩有句雲:“妾心如鏡面,一規秋水清。郎心如鏡背,磨殺不分明。小窗寒燭夜,結紐綴郎襟。不結尋常紐,結郎長遠心。郎心如紙鳶,斷線隨風去。”[21]290在廣大女性經濟不能獨立或完全獨立的時代,妻子內心深處不免隱藏著被丈夫拋棄的憂慮和恐懼。離異另嫁者多,只怕絕非女性幸福指數高的象徵。何況纏足這一摧殘、禁錮婦女的陋習興起於宋代。

與其他朝代並無二致,宋代的社會心理同樣是:“生男則喜,生女則戚。”[43]卷3梅堯臣詩曰:“生男眾所喜,生女眾所醜。生男走四鄰,生女各張口。男大守詩書,女大逐雞狗。”[46]125當時福建等南方山區盛行的殺嬰之風,以殺女嬰為主,“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貯水溺之”[47]19。總之,整個傳統時代都是男尊女卑的時代,只有程度上的變化,沒有實質性的不同,有宋一代概莫能外。這一成說只怕很難顛覆。

张邦炜:不必美化赵宋王朝

六 “方今制祿,大抵皆薄”

宋代素有“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之稱。《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將宋代稱為“知識分子、官員士大夫的黃金時代”,不無一定道理。書中從朝廷的待遇和士大夫的人格兩大方面予以論證,內容大抵屬實,且不乏中肯之論,其中也難免有概括不盡周延及渲染失真之處。

在作者看來,宋代士大夫在經濟上待遇豐厚。關於宋代的俸祿,歷來有兩種極端的說法。北宋楊億認為比前代減少:“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48]卷16范仲淹認為不如唐代:“唐外官月俸尤更豐足,簿尉俸錢尚二十貫。今窘於財用,未暇增復。”[49]捲上王安石也有大致相同的說法:“方今制祿,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從之列,食口稍眾,未有不兼農商之利而能充其養者也。”[50]8清人趙翼的看法與楊億等人正好相反,他說宋“待士大夫可謂厚矣”,並在其《廿二史札記》卷25《宋制祿之厚》、《宋祠祿之制》、《宋恩賞之厚》、《宋恩蔭之濫》等條目中加以闡述。可能正是依據趙翼等人的論斷,《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指出:宋代官員“待遇之豐厚,實為歷代罕見”。至於“宋朝公務員富得流油”[16]一類的說法,更是言過其實,並無實據。

對於宋代的俸祿,何忠禮、張全明先生有專門研究。何氏認為:“宋代除了少數高級官員的俸祿確實非常優厚而外,佔官員總數絕大部分的低級官員的俸祿不高,往往不足以養廉。至於州縣胥吏,則基本上無廩給可言。”[51]張氏指出:“宰相、樞密使等高官享有極其優厚的俸祿,但那畢竟只是極少數,對於衡量、評價全體官員的俸祿水平,沒有普遍意義。”[52]在宋代的宰相中,確有因其俸祿優厚而生活富裕乃至豪侈者。寇準即是一例,他“自少年富貴,不點油燈,尤好夜宴劇飲,雖寢室亦燃燭達旦”[53]15,且心存及時行樂之想,竟聲稱:“人間萬事何須問,且向樽前聽豔歌”[54]後集卷16。又如趙鼎,“起於白屋,有樸野之狀。一日拜相,驟為驕侈,以臨安相府為不足居,別起大堂,奇花嘉木,環植周圍。堂之四隅,各設大爐,為異香數種,每坐堂中,則四爐焚香,煙氣氤氳,合於座上,謂之香雲”[55]1557。又有因多種原因清貧甚至窮困者,如呂端貴為宰相,“不蓄貲產,(其子呂)藩兄弟貧乏,又迫於婚嫁,因質其居第”[13]9517;畢士安“四方無園田居第,沒未終喪,家用已屈”[13]9522。中下級官吏又等而下之。北宋前期,“三班奉職月俸錢七百,驛券肉半斤”。有位職居此階者題詩驛壁,大發其牢騷:“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日富,半斤羊肉幾時肥?”有位書生投書縣尉借米,縣尉以詩作答:“五貫五百九十俸,省錢②請作足錢用。妻兒尚未厭糟糠,僮僕豈免遭飢凍。贖典贖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夢。為報江南痴秀才,更來謁索覓甚甕。”[56]285南宋時,由於北方人口大量南移,“吳中羊價絕高,肉一斤為錢九百。”有官吏寫下打油詩:“平江(治今江蘇蘇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買嘗。只把魚蝦充兩膳,肚皮今作小池塘。”[57]682-683至於俸祿之外的灰色、黑色收入,各個機構之間差距很大,尚書省六部二十四曹就很明顯。南宋初年,順口溜說:“吏勳封考,三婆兩嫂。戶度金倉,細酒肥羊。禮祠主膳,淡吃虀面。兵職駕庫,咬薑呷醋。刑都比門,人肉餛飩。工屯虞水,身生餓鬼。”“賂賄公行,冒濫相乘,餉軍日滋,賦斂愈繁,而刑獄亦眾,故吏戶刑三曹吏胥,人人富饒,他曹寂寞彌甚。”[58]82-83廣義的士大夫還應當包括未能入仕為官的讀書人。他們“平生苦學,望一青衫而不可得”,其數量若干倍於官吏,其經濟狀況通常更差。有位士人感嘆道:“滿腹文章,滿頭霜雪,滿面塵埃。直到如今,別無收拾,只有清貧。”[57]1353梁庚堯先生《南宋的貧士與貧宦》一文[59]322-417列舉了大量士大夫貧困的史實並分析其成因,值得參考。總之,宋代士大夫並非人人富有,而是貧富不一。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認為:宋朝“實行高薪養廉的政策”,不無一定史實依據。鑑於官吏薪俸較低,宋太祖早在開寶年間就宣稱:“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以益俸。”[31]職官61之1此後,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主張高薪養廉。如范仲淹說:“養賢之方,必先厚祿。厚祿然後可以責廉隅,安職業也。”[49]捲上對此,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給予高度評價:“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責官廉,開寶之制可謂善矣!”[60]卷1宋代也確實時有增俸之舉,僅據《宋會要輯稿》職官57《俸祿雜錄》的記載統計,地區性的增俸多達20次,局部性的增俸多達11次。全局性的增俸,主要有大中祥符年間、元豐年間、崇寧年間三次。到南宋中期,官員的俸祿據說“或七八倍”[61]699-700於北宋初年。但是,宋代物價多次上漲,官員所增俸祿往往被物價上漲抵銷,加俸在某些時段不過是虛增而已。特別是南宋晚期物價飛漲,官員的名義俸祿最高,實際俸祿最低。當時人說:“谷高三倍價,人到十分窮”[21]262;“太守若頭陀,兩粥一飯”[62]卷27;“州縣小吏無以養廉為嘆”[27]卷9。有學者將北宋視為高薪不能養廉的典型[63]。就蔡京之流而論,確實如此,他們俸祿最高,最不廉潔。筆者認為:宋代官未減反增,俸名增實虛,廉未養愈貪。總之,宋代高薪養廉的設想不無一定道理,但其實踐很不成功。

七 “西湖雖好莫吟詩”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認為,宋代士大夫不僅在經濟上待遇豐厚,而且在政治上自由度大。當時,朝廷一般“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64]。這在傳統時代確實很難得,無疑應當給予積極的評價。作者指出:“宋朝是一個言論自由、思想開放的時代”,或許增加一個“較”字,改為“較自由”、“較開放”,要確切些。作者又說:宋代“沒有特務”,“沒有文字獄”,“沒有思想禁區”。這“三個沒有”則不是事實。

张邦炜:不必美化赵宋王朝

將宋代的皇城司稱為明代錦衣衛的前身,或許言過其實。但說皇城司巡察親事官、親事卒、邏卒是特務,只怕一點也不錯。皇城司的這些人員,北宋開國之初早已有之。司馬光說:“祖宗開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陰謀無狀,所以躬自選擇左右親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間,密行伺察。”[37]58朝廷有時擔心“密行伺察”激起民憤,也曾加以限制和約束。如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皇城司遣親事卒四十人於京城伺察,月給緡錢,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錄奏”,宋真宗“慮其恐喝騷擾”,“於是令樞密院條約之,自今非奸盜及民俗異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聞”[15]1687。有時又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予以擴充。如“熙寧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邏卒。皇城卒七十人,開封府散從官數十人,巡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65]451。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馬光就抨擊邏卒:“妄執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縶囹圄,橫罹楚毒。”[37]59熙寧年間,退居洛陽的司馬光又上奏宋神宗,極力反對:“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榜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5]6162但並未產生任何作用。元祐元年(1086),御史中丞劉摯上疏彈劾道:“夫皇城司之有探邏也,本欲周知軍事之機密與夫大奸惡之隱匿者。而(領皇城司石)得一恣殘刻之資,為羅織之事,縱遣伺察者所在棋佈,張阱而設網,家至而戶到,以無為有,以虛為實,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戶,飛語朝上,而暮入於狴犴矣”;一旦入獄,“凌辱棰訊,慘毒備至,無所求而不得,無所問而不承,被其陰害,不可勝數。於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顧以目者殆十年”[66]697-698。宦官石得一雖然被貶職,但探邏依然如故。宋高宗時,“察事之卒,佈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13]13765。紹興末年,秘書郎王十朋當面直陳高宗:“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大概是內禪在即,高宗這次還算比較開明,“戢邏卒,罷諸軍承受”[13]11884。所謂“戢”者,約束而已。可見,今人所謂特務,北宋、南宋不是沒有,而是都有,只是其嚴重程度小於後來的明代而已。

宋代文字獄較多,諸如奏邸之獄、烏臺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幾乎盡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獄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據趙翼《廿二史札記》卷25《秦檜文字之禍》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書、焚書的事件不時發生,私史往往是禁燬的主要對象。如崇寧二年(1103)四月,“詔毀刊行《唐鑑》並三蘇、秦、黃等文集”[13]367。諸如《東齋記事》、《湘山野錄》、《劉貢父詩話》、晁補之文集以及程頤的著述都在禁燬之列。又如紹興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謂“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許人告”;在朝廷的壓力下,司馬伋言不由衷,公然說“《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其後,“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萬卷焚之”[13]13760-13761。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燾《續通鑑長編》、王稱《東都事略》等書特許“存留”,但“不許刊行。其餘悉皆禁絕,違者坐之”[67]149。因文得禍者往往貶往遠惡州軍,並株連甚廣。如紹興二十年(1150),原參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譏謗朝廷”罪,遠貶昌化軍(治今海南儋州),“前從官及朝士連坐者八人”[35]2608;“其弟寬亦被羅織,除名勒停。長子孟傳、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貶所。仲子孟堅以私史事,對獄掠治百餘日,除名編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園、居第悉皆籍沒,一家殘破矣”[35]2747。因文得禍者還有被處死或逼死的。如紹興年間,“進義副尉劉允中坐指斥謗訕,棄市”[13]574。原宰相趙鼎遠貶吉陽軍(治今海南三亞),他對其兒子說:“(秦)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禍及一家矣”,於是“不食而死”[13]11294-11295。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否認宋代存在文字獄,僅以“文字案件”相稱,認為:“仔細研究這些文字案件,就可以發現這些文字案件的發生,其原因除了黨派鬥爭之外,就是官場傾軋,或者是奸臣當道對正直人士的迫害。真正由於皇帝對意識形態的控制而採取鎮壓手段,一件也沒有,這與後來明清社會皇帝對思想的禁錮和對輿論的控制,是根本不同的。”皇帝專制制度是宋代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容任何人從根本上予以否定和動搖,這就是宋代最大的思想禁區和最低的意識形態底線。不僅“謀反”、“謀大逆”,即使是“大不敬”,也要受到嚴懲。紹興十四年(1144),“太學生張伯麟嘗題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殺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陽軍。”[13]13759張伯麟觸痛了宋高宗內心深處的瘡疤,慘遭嚴懲。這與後來明太祖忌諱“賊”字、“光”字,清人將“陛下”筆誤為“狴下”,即被視為對皇上“大不敬”之類,並無根本不同,僅有慘烈程度的差別,其要害都在於維護專制皇權。宋代文字獄的罪名大致均為“謗上”。元豐二年(1078),烏臺詩案,蘇軾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為,皆作詩詆訾,無所不至。”[15]7336慶元年間的所謂“偽學之禁”,以專制手段禁止一種學說和學派,並迫害學者,更是典型的文化專制。

由於宋代文禍較多、懲罰較重,蘇軾在熙寧年間前往杭州時,其表兄文同告誡他:“北客若來休問事,西湖雖好莫吟詩。”“蓋深恐其賈禍也。”“江山易改,秉性難移。”蘇軾“好譏刺”,後來仍不免“烏臺之勘、赤壁之貶”[68]188。難怪宋代有這樣的俚語:“聞事莫說,問事不知,閒事莫管,無事早歸。”[69]卷54總之,宋代並非“沒有思想禁區”,士大夫在政治上的自由度只怕並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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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貪利祿而不貪道義”

對於宋代的士風,當時人就有不少尖銳的批評。如:“天下之患,莫大於士大夫無恥”[70]卷4;“今士大夫方寡廉鮮恥”[13]11033,“貪利祿而不貪道義,要做貴人而不要做好人”[30]卷74,並將其原因歸咎於制度:“士大夫多為富貴誘壞”[71]135-136。《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給予宋代士風極高的評價,認為:宋朝“有力地防止了腐敗的發生”,“有效地控制臣下的腐敗和貪婪之風”,“宋朝並沒有形成所謂的官場和官場文化,宋代的官員士大夫並沒有什麼潛規則需要遵守”,“貪汙受賄、官官相護、吹牛拍馬、阿諛奉承、見風使舵等等官場遊戲規則,在宋代是沒有市場的”。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各走極端,均有籠統偏頗之嫌。然而有一點似乎可能肯定,宋代防止貪汙並不成功,官場中貪婪之風相當盛行。王安石對當時的情況作過簡要的概括:“官大者交賂遺、營貲產,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宋人諺語曰:“欲待富,鬚鬍做。”[55]1023當時官員“胡做得富”的手段主要有四。

一是貪汙。宋太祖時,重大貪汙案件頻發,僅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者即達32起之多,贓款動輒上萬。北宋末年,情況更為嚴重,蔡京等“六賊”便是六個特大貪官。他們過著“享用侈靡”、“窮極富貴”的生活,到罷官時,籍沒其家,各種贓物不計其數。蔡京隨意使用公款,“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以致“所侵私以千萬計”[13]4362;朱勔“指取內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數十百萬計”[13]13684。

二是苞苴。即用公款請客送禮。官府“別立名目,以為饋送”[31]食貨21之16;官員“多為苞苴,遍遣權要”[31]職官72之7;權要“計其所得,動輒萬緡”[72]捲上。朱熹把苞苴稱為:“將官錢胡使”,“為自傢俬恩”[24]2642。南宋時,“揚州一郡,每歲饋遺,見於帳籍者,至十二萬緡。江浙諸郡,酒每以歲遺中都官,歲五六至,至必數千瓶”[27]卷24,“成都三司互送,則一飲之費計三千四百餘緡。建康六司乃倍之”,朝廷雖有“互送之禁”[39]1354,但禁而不止。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13]13765。嘉泰年間,“韓侂冑顓朝權。包苴盛行”。右丞相陳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饋,必題其緘雲:‘某物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侂胄首遺之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13]12034。陳自強還只是大肆收受賄賂,而賈似道則公然索取珍寶。他“嗜寶玩,建多寶閣,日一登玩。聞餘玠有玉帶,求之,已殉葬矣,發其冢取之。人有物,求不予,輒得罪”[13]13784。宋理宗時,狀元蔣重珍憤慨地說:“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吾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勝窮之費,故吾民有不可勝窮之憂。”[13]12352

三是經商。當時官員亦官亦商之風很盛,北宋李清臣在《議官》一文中描述道:“起而牟利,賈販江湖,幹託郡邑,商筭盈縮,秤較毫釐,匿關市之徵,逐舟車之動,以規什一之得。進則王官,退則為市人;進則冕笏而治事,號為民師,退則妄覬苟獲,不顧行義。”[73]卷106貪官與奸商內外勾結,牟取暴利的現象也很嚴重。歐陽修指出:“諸豪大商,交結權貴,號為難治。”[74]卷21洪适也說:“豪商與猾吏通謀為奸,其弊不一。”[75]卷49如太平興國年間,四川地區食鹽的官價與市價差距很大,官價“斤為錢七十”,市價“斤為錢或至數百”,於是官商勾結,通同作弊,“賤市於官,貴糶於民”[15]402,大賺其錢。

四是賣官。如宋徽宗時,“六賊”無不“受賂賣官”,其中以王黼尤其突出。他“公然賣官,取贓無厭,京師為之語曰:‘三百貫,且通判;五百索,直秘閣’”,以致“其家金寶以萬計”,“侍妾甚眾,封號者八令人、十安人”[65]772。又如宋寧宗時,韓侂冑用事,朝政腐敗。蘇師旦“既為侂胄所親信,遂招權納賄,其門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諸帥,皆定立價,多至數十萬緡,少亦不下十萬”[76]170。於是出現了不少“債帥”,即行重賄而得將帥之高位者。對於宋代的賣官之風,王曾瑜先生《宋朝賣官述略》一文論述甚詳。

當然,宋朝長達300多年,不可一概而論。王曾瑜先生指出:“從宋初到宋哲宗時,大臣等私下賣官之風還是較為收斂。”“但從宋徽宗開始,大臣等私下賣官之風就猖獗起來,而不可收拾。”[77]宋理宗時,真德秀說:“乾道、淳熙間,有位於朝者,以饋及門為恥;受任於外者,以包苴入都為羞。今饋遺公行,薰染成風,恬不知怪。”[13]12961照此說來,宋孝宗時,官場風氣一度較好。然而只怕不能說宋朝官場“沒有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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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將宋代視為“君子時代”,認為:宋朝的文人士大夫“政治上有理想,文化上有創新,道德上有追求”,“具有獨立的人格而不趨炎附勢,不巴結權貴”;並說:“宋朝的文人士大夫是中國歷史上最高傲、最有骨氣的一群知識分子”。這個全稱肯定判斷,似乎欠周延。宋人好取綽號,民間謠諺不少。綽號與謠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情民意。從中不難看出,宋代的士大夫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從士大夫的綽號看,既有勇於堅持原則的有骨氣者,如魯宗道、趙抃外號“魚頭參政”③、“鐵面御史”,趙賀、薛奎人稱“趙家關”④、“薛出油”⑤。又有當官不表態,依違於兩可之間的不作為者,如張士遜外號“和鼓”⑥,王珪人稱“三旨宰相”⑦。寇準綽號“柘枝顛”是對其豪侈作風的批評,他“好柘枝舞,會客必舞柘枝,每舞必盡日,時謂之‘柘枝顛’”[78]60。至於熙寧年間,人們將王安石等五位宰執稱為“生、老、病、死、苦”⑧,則好評與譏評兼而有之。

在士大夫中,更有寡廉鮮恥的無恥之徒。如看風使舵的變色龍,侍御史楊畏“捭闔立朝,更元祐、元豐、紹聖,每變其說,以投時好,人謂之‘楊三變’”[65]584。宋徽宗時官至宰相的趙挺之與“楊三變”相仿。他“始因章悖進,既諂事蔡卞。及卞黜責,又諂事曾布,出入門下,殆無虛日。故士論以其觀望險詐,號為‘移鄉福建子’”[79]卷1。又如媚事權貴的邀寵者,薛昂身為執政大臣,在為蔡京而作的詩里居然有句雲:“達時可謂真千載,拜賜應須更萬回。”“時人謂之‘薛萬回’。”兩浙轉運使朱峻上權相賈似道“札子稟事,必稱雲:‘萬拜覆。’時人謂之‘朱萬拜’”[62]卷57。再如面善心狠手毒的笑面虎,如蔡卞“對客喜笑,溢於顏面,雖見所甚憎者,亦親厚無間,人莫能測,謂之‘笑面夜叉’”。盛章更典型,他在宋徽宗時,“尹京典藩,以慘毒聞,殺人如刈草菅,然婦態雌聲,欲語先笑,未嘗正視人。或置人死地時,亦柔懦不異平日”[58]139。有賣友求榮的告密者,如陸升之。李光“嘗作私史”,其長子孟堅“間為所親左奉議郎、新諸王宮大小學教授陸升之言之,升之訐其事”[35]2604,於是引出一場株連甚廣的文字獄——李光《小史》案。程顥、程頤的弟子邢恕則賣師求榮,他居然對宋哲宗說:“臣於程某,嘗事之以師友,今便以程某斬作千段,臣亦不救。”[24]3108更有“兄弟為參商,父子如秦越”者[13]13728,如蔡京先與其弟蔡卞,後與其子蔡攸爭權。史載:“(蔡)攸父子晚年爭權相忌,至以茶湯相見,不交他語。”[80]卷5總之,范仲淹、包拯在宋代實屬鳳毛麟角,士大夫大多與他們不同,甚至正好相反。

宋代的士大夫在民間的謠諺中,既有博得讚揚者,也有備受抨擊者。受讚揚者如葉康直、豐稷,他們在宋神宗時,任光化、谷城知縣期間,“凡政皆務以利民”。民謠曰:“葉光化,豐谷城,清如水,平如衡。”[13]12706又如諺語云:“江左二寶,胡伸、汪藻”[13]13130,稱讚胡、汪二人才智超群。在謠諺中受到抨擊的士大夫為數更多。如:“襄陽二害,田衍、魏泰,近日多磨,又添一廌”[81]卷2;“寧逢黑殺,莫逢稷察”[13]7234;“寧逢暴虎,不逢韓玉汝”[36]卷7。這些地方官被民眾稱為“害”、喻為“虎”,可見其民憤之大。至於蔡京、蔡卞兄弟,民眾更是恨之入骨。民謠曰:蔡京、蔡卞“必定滅門,籍沒家財,禁錮子孫”[82]667。謠諺雲:“滿潮(“朝”的同音字)都是賊”,“冷(“寒”的同義字)的吃一盞(“斬”的同音字)”[76]189。伶人語:“滿朝朱紫貴,盡是四明(浙江寧波地區的別稱)人。”[83]卷下分別表達了民眾對韓侂冑及其黨羽的苛政和史彌遠拉幫結派的無比憤慨。民謠曰:“欲得天下寧,當拔眼中丁;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15]2294“寇”指寇準,“丁”指丁謂,一褒一貶,愛憎分明。

知人論世,談何容易。上述綽號與謠諺未必都準確無誤,但畢竟反映了宋代確有不少士大夫在民眾心目中印象極差,甚至恨入骨髓。據載,對於民眾的嘲笑與謾罵之聲,鄧綰竟說:“笑罵從汝笑罵,好官我須為之。”[15]5253果真如此,其臉皮之厚可謂驚人。宋代是“一個君子時代”的論斷值得斟酌,只怕不能從整體上給予宋代士大夫這一群體籠統的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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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見在佛不拜過去佛”

對於有宋一代的政治制度,清初學問家顧炎武的總體評價很低。他說:“宋世典常不立,政事叢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甚至認為:“若其職官、軍旅、食貨之制,冗雜無紀,後之為國者,並當取以為戒。”他僅對“不殺大臣及言事官”等四件事予以肯定:“此皆漢唐之所不及。”清人楊寧對此尚有所保留,他說:“不殺大臣是美事,然如蔡京、秦檜、丁大全諸人則失刑也。”[84]573當代已故史學名家錢穆的看法與顧炎武相仿,他說:宋代“有形勢推遷,而無制度建立”,“專從政治制度上看來,也是最沒建樹的一環”,“無制度的政府,哪能有好施為,哪能有好結果”;還說:“中國的地方行政,只能說是漢代好,唐代比較還好,宋代就太差了”[85]74-84。顧氏、錢氏之說或有偏頗之處。《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高度評價宋朝的政治制度,特別讚賞宋代“君相互制制”、“黨派互監製”和“中央集權加仁政的政治設計”。其實,這兩項制度和一項設計是否存在,還有待商討。

作者說:“君相互制的政治體制,比較有效地防止了君主專制現象的發生。”宋朝實行君相互制是個新提法,有別於較為通常的君臣共治論。北宋名臣文彥博有句名言:皇上“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15]5370。所謂君臣共治論,無非是說宋朝皇帝依靠士大夫治理天下、管理國家,士大夫是趙宋王朝的社會基礎和依靠對象。而君相互制說則誇大了宰相的權力,低估了皇帝的權力,不盡符合有宋一代的歷史事實。下面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君相地位懸殊。皇權與相權不是兩種平行的權力,君相互制說有將兩者置於平起平坐地位之嫌。宰相行使的無非是皇帝賦予的最高行政權,而皇帝擁有的是最高統治權,他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軍隊的最高統帥,還是獨一無二的最高大法官,並且皇權高於神權。這一帝制時代的通則,連僧人也奉為圭臬。據歐陽修《歸田錄》記述:“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僧錄贊寧奏曰:‘不拜。’問其何故,對曰:‘見在佛不拜過去佛。’……遂以為定製。至今行幸焚香,皆不拜也。議者以為得禮。”[53]1所謂“得禮”,即進一步將皇權至高無上這一帝政時代的最高準則具體化、制度化。神權尚且如此,相權何足道哉。相權從屬並服務於皇權,皇權與相權怎能等量齊觀。皇權至高無上,但並非完全不受約束,以宰相為代表的士大夫對皇權的濫用有一定乃至較大的制約作用。《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認為宰相制約皇帝,筆者基本贊同。但皇帝對宰相豈止制約而已,宰相的命運掌握在皇帝手中。正如宋仁宗朝宰相杜衍所說:“衍本一措大爾,名位爵祿、冠冕服用,皆國家者。……一旦名位爵祿,國家奪之,卻為一措大,又將何以自奉養耶?”[86]卷7之1也如司馬光在元祐初年所說:文彥博“一書生耳,年逼桑榆,富貴已極,夫復何求!非有兵權、死黨可畏懼也。假使為相,陛下一旦欲罷之,止煩召一學士,授以詞頭。白麻既出,則一匹夫耳,何難制之”[15]8855。宰相依附於皇帝,簡直躍然於紙上。皇帝的命運則與宰相基本無關,宰相對皇帝的制約不是剛性的,而是柔性的,是否有效,取決於皇帝的好惡乃至於心情。宋代包括宰相在內的士大夫,其奏議可謂連篇累牘,其目的無非是請求乃至央求君王“可其奏”、“從其請”。這既體現了宰相制約皇權的柔性,也表現了士大夫對剛性皇權的承認、尊重與依賴。宋代皇帝確實一般善於納諫,較為開明,但至多不過是“你提建議我做主”而已。對於宋代分權制衡的表象,虞雲國先生有實質性的思考。他認為:“分權制衡的制度設計與政治運作相對完善地出現在宋代,已略具近代分權制衡的外觀雛型,但人治主義的文化傳統和君主專制的制度梗桔,終使嘗試歸於失敗。”[87]“略具”、“外觀”、“雛型”、“梗桔”等關鍵性的詞彙值得玩味,“歸於失敗”更是不能忽略的事實。

张邦炜:不必美化赵宋王朝

第二,皇權並未虛化。筆者注意到有此一說:“宋朝沒有一位皇帝是秦始皇式的暴君。”按照持此說者的標準,製造大量文字獄和岳飛特大冤案的宋高宗還算不上暴君。然而只怕也應當注意到:北宋沒有一個皇帝是漢獻帝式的傀儡皇帝。即使是仁宗、哲宗這兩位童子皇帝,在他們親政前也僅僅分別是章獻太后、宣仁太后懷抱中的阿斗,絕非宰相手中任意擺弄的木偶。宋代的皇帝再開明,也與君主立憲制下的虛位君主在性質上截然不同,他們至少切實地掌握著兩種最重要的權力,即最終決定權和宰相任免權。選拔王安石為宰相,大臣異議甚多,諸如“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13]10229等等,宋神宗力排眾議,一錘定音。張浚先出任樞密使,後又官居宰相,反對者的聲浪更大。宋孝宗斷然拍板:“朕倚魏公(即張浚)如長城,不容浮言搖奪。”宋代皇帝不斷撤換宰相,其中不乏受懲處者。宋代宰相雖無任職年限,但一般任期較短;前後134名宰相,任期累計在120個月以上者9人,僅佔6.7%,其中蔡京四起四落,趙普、呂夷簡、文彥博三起三落,秦檜兩起兩落。終身任宰相者11人,僅佔8.2%。宰相任職平均不到42個月,其中最長的是王珪,任相105個月,可是死後被罷相[88]245-264。由於宰相的命運牢牢地掌握在皇帝手中,像蔡京這樣不可一世的權臣在皇帝前面也只能奴顏婢膝。史載:“(蔡)京每聞將退免,輒入見祈哀,蒲伏扣頭,無復廉恥。”[13]13727-13728君相地位天壤之別,兩者互制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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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朝廷大患,最怕攻黨”

與分權制衡一樣,宋代的黨派表象,也值得認真的思考,而不是簡單的類比。《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高度讚揚宋代的黨派政治“有共和的因素”,和平的黨派競爭“有力地防止了腐敗的發生”,認為:“以王安石為偶像的改革黨和以司馬光為偶像的保守黨兩黨輪流執政近百年,這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是一個奇蹟,說明宋朝社會的高度開放。”這些論斷只怕或多或少、有意無意地將宋代的政治現代化了,並且與史實不盡相符。以下四點不宜忽視。

第一,宋代並無現代意義上的黨派。黨派是各政黨或政黨中各派別的統稱,黨派有獨特的政治綱領、明確的政治目標、相應的組織機構、一定的組織紀律。這樣的黨派在宋代是不存在的。在古代,“黨”是個貶義詞。在古人的觀念裡,什麼朋黨比奸、黨同伐異、結黨營私,均非正人君子所應有的行為。宋人通常認為:“朝廷大患,最怕攻黨。”[83]捲上所謂“攻”即指責、抨擊,“攻黨”即黨爭。朝廷明令禁止朋黨,如宋仁宗在慶曆四年(1044)十一月,“詔戒朋黨相訐”[13]219。除范仲淹、歐陽修等少數人自稱“君子之黨”而外,士大夫一般不會承認更不會宣揚自己黨同伐異。在宋代,即使是新、舊兩黨也既無組織架構,又無嚴密紀律,由於他們無須辦理加入黨派的任何手續,史家至今無法開列出一張較為準確的新、舊兩黨成員名單。所謂改革黨、保守黨或變法派、反變法派之類是當代才有的稱呼。至於洛、蜀、朔黨,雖然出自宋人之口,但是否確實存在還是個問題,王曾瑜先生認為:“不可能有明確的固定的朋黨陣線。”[89]114-134

第二,北宋後期的黨爭並不“和平”。如果說熙寧年間的黨爭還兼具政見之爭與意氣之爭雙重性質,那麼元祐以後則是相當標準的結黨營私,什麼新法、舊法只不過是盤剝民眾的幌子、打擊異己的工具。宋人呂中說:“熙寧之爭新法,猶出於公。元祐之自為黨,皆出於私者也。”[90]卷20熙寧以後的黨爭,無中生有的陰謀,不擇手段的陷害,動用酷刑的冤獄,遠貶嶺南的悲劇,禁錮子孫的連坐,無奇不有。如今仍傳世的《元祐黨籍碑》就是這段心酸歷史的見證。

第三,北宋後期的所謂“兩黨輪流執政”,並不是新、舊兩黨“和平”競爭的結果。當時政局變幻,猶如走馬燈。其根本原因在於最高統治者的變動,諸如神宗去世、哲宗即位,宣仁去世、哲宗親政,哲宗去世、徽宗即位,欽聖捲簾、徽宗親政,徽宗內禪、欽宗即位。欽聖即徽宗初年垂簾聽政的神宗向皇后,諡號欽聖獻肅。北宋後期政權和政局的主宰者不是新、舊兩黨,仍然是皇帝及代行皇權的太后。北宋後期的兩黨輪流執政與共和制下的兩黨輪流執政,在性質上迥然不同。嚴格說來,北宋後期應當稱為兩黨輪流輔政,兩黨無非是輪流輔佐皇帝或垂簾太后施政而已。當時並未出現現代意義上的兩黨輪流執政。

第四,北宋後期的兩黨輪流輔政不是一大奇蹟,而是一大悲劇。無休止的內鬥、翻燒餅式的折騰,不是“有力地防止了腐敗的發生”,而是腐敗愈演愈烈。於是,宣和年間成為北宋歷史上最腐敗的年代。官逼民反,豈止方臘、宋江揭竿而起而已,史稱:“河朔、山東群盜蜂起,大者攻犯城邑,小者延蔓巖谷,多者萬計,少者屯聚。魏博間則有楊天王之流,青徐沂密如高託山等,至不可勝數。”55]1568-1569即便沒有女真貴族的揮師南下,腐朽的北宋王朝也將被忍無可忍的民眾所埋葬。北宋亡於腐敗,而無原則、謀私利、很殘酷、不停息的黨爭是促成北宋後期腐敗加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句話,黨爭誤國。當時人說:“至宣(和)、靖(康)間,誤國者皆進士及第之人也。”[35]2063對於北宋的亡國,因一己私利而殘酷內鬥的蔡京等進士及第的士大夫,確實難辭其咎。

张邦炜:不必美化赵宋王朝

十二 皇帝與專制,兩位而一體

對於宋初加強中央集權,朱熹有最簡要的概括:“兵也收了,財也收了,賞罰刑政,一切收了。”[24]307030年前,有學者對此基本予以否定,將宋代作為“過分集權於中央也會走向反面的一個典型”,認為:“過分集權中央,勢必造成官僚機構臃腫。中國古代的官制沒有比宋代更亂的了。”[91]《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持大體肯定的觀點,指出:“宋朝在中央集權制度之下,創造出偉大文明。”見仁見智,均可備一說。

讓人不解的是,作者一再強調:宋朝政治的開放“防止了專制的發生和腐敗的蔓延”;然而學界通常認為:“皇帝制度必然導致專制獨裁。兩位一體,不可分離”。君主專制在宋代豈止現象而已,而是其根本的政治制度。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是君主專制制度的基本特徵,這些特徵宋代一概具備,當時怎麼可能連君主專制的現象都被防止、未發生呢?宋朝果真有皇帝而無專制,這倒是個奇蹟。

更令人困惑的是,《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竟那樣推崇宋朝“中央集權加仁政的政治設計”,認定“這是個成功的政治模式”,可以“作為今天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借鑑”;作者反覆指出:這一成功的政治模式“至今依然是中國人引以為自豪的成就,其成功的經驗在今天仍然有不可忽視的價值”。中國古代的仁政思想無疑應當受到歷史的肯定,但“民貴君輕”在帝制時代只能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空想,包括宋朝在內的歷代王朝連“為民做主”、“愛民如子”也基本上沒有做到。置身於21世紀的今日,我們的嚮往和追求只怕應當是:“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一切權力不是來自皇帝、屬於皇帝,而是來自民眾、屬於民眾。姑且不論宋代是否存在“中央集權加仁政的政治設計”,在掙開帝制枷鎖百年以後的當今,還有什麼必要以宋朝的根本政治制度為效法對象?此時,耳邊不禁響起那首康熙大帝夢想“再活五百年”的喧嘯歌聲,我緬懷那些長眠於黃花崗下的先賢們!

(本文草稿承蒙王化雨、成蔭、陳鶴等學友閱覽並提出修改建議,特此致謝。)

註釋:

①蕭建生《中國文明的反思》,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本文所引此書,均出自其《古代中國文明的頂峰——宋朝文明的偉大與消亡》一章,第128-175頁。此書香港新世紀出版社2009年曾再版。

②所謂“省錢”,即省陌錢。歐陽修《歸田錄》卷2:“用錢之法,自五代以來,以七十七為百,謂之省陌。”

③《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9:魯宗道在天聖年間任參知政事,“時貴戚用事者,莫不憚之,目為‘魚頭參政’。因其姓,且言骨鯁也”。

④《宋史》卷301《趙賀傳》:宋真宗時,趙賀“知漢州(治今四川廣漢),蜀吏喜弄法,而賀精明,吏不敢欺事,更被(趙)賀多所究詰。人目為‘趙家關’,謂如關梁不可越也”。

⑤《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00:天聖元年四月己亥,“薛奎權知開封府。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人相與畏憚,至私與俚語,目為‘薛出油’”。

⑥《宋史全文》卷7上:天聖七年二月庚申,“(曹)利用憑寵自恣,(張)士遜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

⑦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版)卷18《宣仁垂殿聖政》:王珪“自輔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守成而已。時號為‘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又云:‘領聖旨’;退諭稟事者雲:‘以得聖旨’故也”。

⑧《宋宰輔編年錄》卷7“熙寧元月正月丙申,唐介參知政事”條雲:“當時謂中書有‘生、老、病、死、苦’,蓋言(王)安石生,(曾)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趙抃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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