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同月同日,烏魯木齊一男子因同樣原因被查!

都說人不會

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

畢竟吃一塹,長一智

可接下來這位駕駛人卻與眾不同

2013年、2016年、2019年及2020年

一而再,再而三

因 酒駕 或 無證駕駛 被查處



事情要從一年前開始說起~

2019年03月25日23時43分許,力某某駕駛一輛中型自卸貨車,沿七道灣路由南向北行駛時,將莆某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撞擊後逃逸。

肇事逃逸?

就這樣逃走了?

時隔一年,同月同日,烏魯木齊一男子因同樣原因被查!

逃逸後的力某某繼續駕駛車輛行駛時,又與對向行駛而來宋某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最終駕駛人力某某被查獲。

經檢測,力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0mg/100ml。後續調查中交警發現:力某某當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酒後駕車,其車輛還逾期未檢驗。


這事可並沒有就此結束

一年後的同一天

也就是2020年3月25日

力某某依然在水磨溝區

再次因為

無證+酒後駕車被交警查獲。

時隔一年,同月同日,烏魯木齊一男子因同樣原因被查!

事情還沒完

原來

力某某在2013年的7月及

2016年3月

……

……


力某某違法回顧


第一次:

2013年7月28日:因無證駕駛+飲酒駕駛被查獲。

第二次:

2016年3月:因無證駕駛被查獲。

第三次:

2019年3月25日:因醉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0mg/100ml;同時無證駕駛;還肇事逃逸;其車輛逾期未審驗。

第四次:

2020年3月25日:因飲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0mg/100ml;同時無證駕駛。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

有了前車之鑑

更應該知法守法才是

然而

力某某卻又“舊病復發”


時隔一年,同月同日,烏魯木齊一男子因同樣原因被查!


怎麼又是你啊


生命無價,酒後禁駕

烏魯木齊交警告誡廣大駕駛人

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世上沒有後悔藥

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開車

更別想著逃脫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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