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日
2020年4月15日
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頒佈以來
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很多小可愛可能會好奇
什麼是國家安全日?
維護祖國安全我們要做什麼?
哪些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
大家是不是有一大串問號呢~
嘻嘻嘻,這裡為大家準備了
與國家安全日有關的知識
各位小可愛快搬好小板凳
一起來看看叭~
國家安全日的由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為加強全國人民的安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後每年4月15日,我國都會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為什麼制定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國防法制司司長吳浩認為,我國當前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 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相信各位小可愛看完以上內容已經對國家安全有了初步認知,那作為當代青少年大學生的我們,在維護祖國安全和利益的同時,又能做些什麼呢?讓我們瞭解一下吧~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危害國家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
①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
③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④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⑤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祖國安全人人有責,小可愛不論是在以後的生活學習中,還是以後步入社會工作時,都要時刻提高警惕和加強維護祖國的意識。接下來,小編給各位小可愛準備了一些案例,快來仔細閱讀吖~
案例
案例一:90後廖某受QQ好友蠱惑,拍下軍港停泊的軍艦艦號以獲取利益,做出對祖國安全不利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間諜指示,數次出賣我國軍事基地情況與軍備情況,對我國軍事安全造成威脅,觸犯法律;
案例三:王某利用餐廳老闆的身份多次與我國重要軍事人員聚餐並利用錄音筆記錄我國情報,事後交於間諜獲取利益,嚴重觸犯法律。
案例四:北京某重點大學國際政治系四年級學生李某在畢業前夕,被在校任教的美籍教師,實則為美國情報組織成員所策反,收集我國情報,以獲得物質金錢,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案例五:廣東一大學生徐某應聘被網上“蒐集解放軍部隊裝備採購方面的期刊資料”一信息迷惑,多次洩露我國軍艦以及航海巡查情況,對我國安全有極大安全隱患。
要知道對於我們
國家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
還關乎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維護好國家安全
既能保護國家利益
也能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
而一旦國家安全受損
我們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價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維護國家安全
是為了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然而新冠性肺炎疫情事件告訴我們
國家安全不僅僅在於國家利益
更在於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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