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後我們到底該怎麼辦,方法原來如此簡單

如今,買房真的是太難了

,價格便宜的距離太遠,距離近的又太貴,即使又近又便宜,搖號人數都是以萬計,能搖中的都是祖墳冒了青煙。

產權到期後我們到底該怎麼辦,方法原來如此簡單

新房買不到,好不容易買了個二手房卻發現產權只剩下30、40年......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辦?

產權年限這個問題,真的困擾了我很多年,相信無數的購房者也為之煩惱,今天我們就一起去看看房屋產權年限的相關問題~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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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70年

有了年限,就有到期的那一天,因此,當房產年限到期之後我們應該腫麼辦?

年限到期後怎辦?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住房產權屆滿後自動續期,但我們需要在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

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普通住宅是自動續期,商業用房續期則需個人提前辦理。

商業用房怎麼續期:

當商業用房滿40年產權後,需要戶主主動申請續期,續期申請通過,並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那麼該房子還可以繼續使用,是屬於你的;

注:若是未自動續期或者是續期審批被駁回,那麼房子將不屬於你,房子甚至可能要被收回,慘兮兮。

瞭解了產權續期問題,我們再來看看房屋產權的其他情況!

不同年限產權的區別?

第一,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

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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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現在成都的政策,即使在成都買了房也不能夠立刻落戶哦,只不過等你滿足條件之後,可以把戶口遷入所購住宅區域)。

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產權到期後我們到底該怎麼辦,方法原來如此簡單

第三,生活費用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第四,貸款條件不同, 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意思就是說買了40年或者50年產權的房子,不僅不能落戶,還影響孩子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且生活費用高,還不能公積金貸款。

看了以上的,這也是很多人買70年產權住宅的原因。

使用期限怎麼樣計算?

雖然大家都知道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大家一定不知道這70年是從何而來。通過走訪發現,有些人認為使用年限是從籤購房合同開始算起,有些人認為是從房產證到手那天開始算。

emmm......使用年限到底怎麼算呢?

產權到期後我們到底該怎麼辦,方法原來如此簡單

小編為你揭曉謎底,其實是從開發商於政府手中籤下土地使用合同那天就開始算了。

例如開發商簽完合同,用了大約10年的時間將房子建好,那麼你的房子使用年限就只剩下60年了。

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買那些捂了多年樓盤的主要原因。

但現在《物權法》已經明確,住宅用地到期之後將自動續期,再也不用擔心年限問題啦~

對於產權到期之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具體規定,我相信以人民為主,重在打造安居生活的政府一定會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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