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府院联动出台政策 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加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助推法治政府、法治新河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新河县政府、新河法院制定《新河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新河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下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要求各成员单位主动对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负责本系统部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现的目的和坚持原则,对涉诉行政争议可以进行先行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新河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争议的化解程序。

(来 源:新河法院)

原文地址: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9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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