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曾經有球友在場下試驗並建議過這麼個妙招:在一號木桿面上擦點凡士林,說是可以明顯增加開球距離。
不過,道長自己倒是一直沒有親自試驗過:怕把小白球幹歪了!
還有一些球技精湛的球友,對球杆的配重特別敏感,會精心在鐵桿的杆頭上弄幾個小鉛塊,將配重調整到符合個人需要。
近些年來,隨著各類高科技球杆製造技術的不斷引進,各種可以調節杆面仰角、底角、杆頭配重的球杆也層出不窮。
那麼,規則上對這些球杆的使用有哪些講究呢?
有兩個層面的講究。
第一,不管什麼樣的球杆,也不管你自己怎麼去擺弄、調整,都必須符合裝備規則的要求。
高爾夫的裝備規則對球杆製造有很多硬性規定,如杆身長度的上限、杆頭材料的使用及杆頭形狀的設計、尺寸、體積、溝槽等等。
這些規定都非常細緻、非常專業,俺們一般打球人很難整得明白,大體上也沒啥必要去整明白,因為主要是球具製造商需要關心的事。
這麼說:但凡通過正規渠道製造和銷售的球杆,理論上都應該是符合裝備規則的,直接拿來用便是,一般都不會有什麼規則問題。
如果在一輪比賽中使用了不符合裝備規則 的球杆(哪怕就只是幹了一下),面臨的處罰是DQ——取消資格。
第二,不能在一輪比賽的過程中(包括比賽中止時)改變球杆的打球性能。
球杆的打球性能,是指球杆上會影響到擊球效果的部位,如握把、杆身、杆頭、杆面、著地角、杆面傾角、杆頭配重等。
像在一號木桿面上擦凡士林、調節杆面角、調整配重等,都屬於改變球杆打球性能的行為。
則:改變球杆打球性能會不會涉及到違規?
同樣也是兩個方面。
- 首先,不能將球杆改變到不符合裝備規則。
也就是說,這種改變是有限制的,不能隨便亂來,最終都得以
裝備規則的要求為限。譬如,規則明確規定:除了推杆外,其他球杆握把的橫斷面都必須是圓形的。
記得最早應該是從深圳那邊開始的,業餘球友中曾經一度很流行把鐵桿的握把做成稜形(六角握把),好像還很受歡迎——這就不可以了。
- 其次,只能在一輪比賽開始之前做球杆打球性能的改變。
也就是說,只要一輪比賽已經開工,就不能再在球杆上動腦筋,原來是什麼樣就只能是什麼樣,一輪比賽過程中(包括比賽中止時)不能對球杆的打球性能再做任何改變。
譬如,打了幾個洞之後,發現一號木的配重不太得勁,便臨時再裝兩個配重螺絲上去——違規。
違規處罰也是取消資格。
不過,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在一輪比賽中改變了打球性能的球杆擊球,那還是不會受到處罰的。
閱讀更多 風塵子說規則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