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在歐洲極為暢銷的呢絨,到了中國為何成了“滯銷品”?

羽緞羽紗、哆囉呢、猩猩氈都屬毛呢織物。中世紀,歐洲大陸佛蘭德爾和意大利的毛紡業發展水平較高,佛羅倫薩是歐洲呢絨工業的中心,它的呢絨業在西歐市場上已是所向無敵,在全歐洲範圍內銷售,並大批輸往東方。

17世紀,在歐洲極為暢銷的呢絨,到了中國為何成了“滯銷品”?

一、英荷呢絨來到中國

以英荷呢絨為代表的歐洲呢絨在17世紀的亞洲尤其是中國的貿易一直不太順暢。

晚明清初,荷蘭皆曾攜帶貢禮呢絨試圖敲開中國貿易大門,未果,致力於吸引中國船隻前往巴達維亞貿易中心和其他在東南亞的商館,鄭芝龍海商集團崛起後,與之展開時而合作時而競爭的貿易關係。

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建立東亞海上貿易霸權,將貿易中心放在壟斷香料貿易、理順亞洲貿易網絡和加速貿易週期等問題上,捕捉貿易中的熱銷品,而呢絨在亞洲的貿易起初是異常艱難的,英荷同樣作為呢絨生產大國,荷蘭以領先一步的呢絨生產技術,在歐洲更受到貴族喜愛,在此壓力下,加上都鐸王朝施行重商主義,鼓勵呢絨出口,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向亞洲銷售呢絨方面有比荷蘭更大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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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東印度公司受到王朝鼓勵尋找到印度的新路線,試圖發現一條西北或東北通道的嘗試在很大程度上源於為英國商品尋找一個合適的市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1558~1603)曾斷言:“英國的呢絨在中國將比黃金白銀還要受到珍重。”

1614年,東印度公司將價值14萬英鎊的呢絨運到東方試圖換取西方所需商品,結果成了銷不出去的“死商品”(dead Commodity),不得不仍用白銀支付。

大班描述當時在東京銷售毛織品的狀況是,支付給英國毛織品的價錢低於成本,而且還要經過長時間的爭執後才能收回貨款,例如經常碰到這樣的情形,國王開頭給的價錢每匹是8兩,經過六天討價還價,同意給10兩,他給雙幅寬絨布每荷蘭8厄爾,四級青色的是6兩,一級猩紅色的是18兩,最後給價各增加為11兩和3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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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歐洲呢絨在中國的貿易一直不太順暢

事實上,英國呢絨除了內銷本地區外,外銷只在東歐和美洲殖民地,在亞洲並沒有廣大的市場,銷量非常有限。一直到 17世紀末,東印度公司的船長們都在抱怨英國的毛織品在中國很難脫手,數量少又沒有錢賺。但是董事會認為還是很有持續輸入毛織品的必要。

1693年,英國下議院強行規定英東印度公司須每年銷售10萬磅毛織品,1701 年11月25日,董事部寫給在舟山管理中國事務的卡奇普爾主任:“高夫告訴我們說,運去的毛織品及其它的歐洲商品得不到利潤,因為中國人會把他們售給的貨物價格,提高到比你售出的歐洲貨物賺得的利潤更高;無論如何,我們一定要進行這個交易,並儘量提高它們的銷售量,因為我們運出去的愈多,愈受到該國的歡迎,為此,我們的特許狀規定最低限度要向該處運出全部的十分之一,所以我們繼續向你囑託此事。”

基於這種思想,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中,無論價格高低,毛呢織物等“王國生長、製造”

的英國商品一直佔貿易總額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隨著英國對華貿易額的擴大,毛呢織物的輸入量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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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大班們抱怨毛織品難以售出成了常態,如1672年從英國萬丹商館起航的“歸來號”,輾轉檯灣、長崎、澳門等地,礙於三地複雜的政治貿易形態以及惜售英國毛織品的心理,認為毛織品可以在臺灣和日本賣個好價錢,因此只做現款交易,在海上漂泊了近三年後,最後在澳門的走私貿易地帶浪白澳島,用物物交換的方式售出胡椒,但發現無法售出十一匹以上布匹,而且比價很低;1682年,從倫敦駛往廣州卡羅萊娜號,特別在報告中強調在澳門用詭計售出30匹優質絲絨,每匹100兩。

另一方面,又有情形表明,英國絲絨是為中國官民所認可的,以另類的形式輸入:1684 年5月,英船“快樂號”到達廈門,為獲得貿易權限,窮於應付當地官員的需索,高級官員要求收取1100兩,結果以收12匹優質絲絨布了事,據大班計算,其價值約1600兩;1685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另一艘船“忠臣冒險號”,在廈門將貨物搬上岸以便把船拖上岸修理,其中一些貨物在鼓浪嶼晾曬,結果有18匹絨布被竊;1700年,在廣州海關,大班反映,當時的海關監督勒收了一筆關稅後,還以售出價格的半數強行購買了一批絨布,任期屆滿帶到北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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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官方關於舶來織物隨著時勢的變化,也在改變

情況似乎在悄然發生變化,即毛織品表面看來雖然不受歡迎,但還是能以不同的比價換取到所需的中國貨品。

1704年,肯特號承載的貨物在黃埔交易,大班表示,大部分的瓷器,是用毛織品購換的;雖然在貨棧滯銷了不少毛織品,只要價格夠低,中國人還是想收購的,“我們聽說中國人知道我們非運出不可,因此迫使我們的大班按照他們自己所出的價格被收購”

1728 年,在廣州的貿易中,東印度公司想到了一個辦法,在每個茶和絲的合約中,按照交易額的大小,售給中國商人一定量的毛織品,價格是劃一的。“他們付還給我們繳付給海關的毛織品關稅款額,除搬運到我們商館的費用外,不再繳納其他的費用”。大班對這個結果顯然比較滿意,並且得出了由中國商人去對付中國官吏,比他們自己去對付更為適宜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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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國商人對毛織品相對緩和的態度意味著市場對毛織品的接受度在加大這一點,大班們並沒有察覺,畢竟一直以來他們接受到的觀點都是毛織品在中國是滯銷貨,能夠不費心思在毛織品的銷售上面當然是最好的。

這種觀念根深蒂固,直到1788年的第一個貿易季度,十三行商人聯合提出毛織品減價的要求,大班首先強調的是毛織品是公司不得不輸出的貨品,否則就不可能和他們成立茶葉和絲織品的購買協議。到最後才發現,各個行商似乎不十分關心他們提出的要求,主要是關心獲得本季度的輸入品所分配的份額,即使價格不變亦不成問題,因此,毛織品還是以原價售出。

而在中國,官方關於舶來織物隨著時勢的變化,也在改變。十九世紀初,“……雖閩盜蔡牽幫未靖,而洋路通行閩粵,貨賤,哆囉呢、羽毛紗緞之類,價減往年之十三四,絲帛亦然,而販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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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哆囉呢、羽毛紗緞隱隱作為閩粵貿易風向標

雍正七年(1729年)原定稅則羽毛緞每一丈作八尺九折,徵稅1兩2錢9分 6釐,道光四年-道光五年(1824-1825年)署理浙江巡撫的黃鳴傑奏酌減一些進口紡織品的稅率:“羽毛緞價上等者,當在多羅呢之下,次下者不過與譁嘰緞相等。今所徵稅銀較多羅呢增至五六倍,較嗶嘰緞增至十倍有餘,稅重利輕,是以報納者甚少。此在從前刊定稅則,自系因時制宜,而物價貴賤,既有今昔不同,亦宜量為比照酌減,應請將上等羽毛緞照多羅呢例,每丈作八尺九折,徵稅一錢八分,次下羽毛緞照嗶嘰緞例,每丈作八尺九折,徵稅一錢八釐。……”將原來的每丈徵稅1兩2錢9分6釐,下調至上等羽毛緞每丈徵稅1錢8分,次下羽毛緞每丈徵稅1錢8釐。大為有利於羽毛緞的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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