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記者從大鵬新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獲悉,
《深圳大鵬新區山地戶外運動管理暫行辦法》
已經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並實行。
山地救援“免費午餐”成為歷史,
組織者或參與者因戶外運動中
自身重大過錯造成的損失要自己“買單”。
為何全市首個戶外運動管理辦法
會在新區誕生呢?
據瞭解,新區歷來是深圳市乃至珠三角地區戶外運動,特別是山地戶外穿越的首選之地。大鵬半島自然資源得天獨厚,擁有全市10座獨立山峰中的4座,及全市約二分之一海岸線和約四分之一海域面積,森林覆蓋率達76%,海岸線長達133.22公里,登山徒步、海岸線徒步和溪谷等山地戶外資源豐富。
近年來,
由於缺乏相應法律規範,
戶外運動安全隱患突出,
安全事故頻發耗費了大量人財物,
也制約了新區旅遊業健康發展。
此次制定《暫行辦法》既是新區山地戶外運動規範管理的現實需求,也為深圳特區下一步制定該方面法律體系積累經驗。
《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4方面:
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
二是建立行前報備制度,建立戶外運動報備信息平臺,鼓勵組織者、參與者主動報備。
三是明確組織者和參與者的責任,組織者是山地戶外運動安全第一責任人,有責任提前對活動制定計劃、進行安全檢查,領隊必須進行行前報備、為參與者購買符合山地戶外運動特點的保險。而參與者應選擇有資質的戶外運動組織,並服從組織者的安排。
四是建立有償救援制度,大鵬新區山地戶外運動協會在新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的指導下落實行業自律自治制度建設、山地戶外運動報備及核銷管理、領隊與戶外運動機構登記註冊、協同救援與有償救援組織、戶外運動知識與技能培訓和依法依規建設山地戶外運動體系等方面的職能。
受救援者或有責方應承擔全部或部分救援費用,費用由協會會同施救單位和救援專業機構核定後收取,費用應支付給實際救援組織或機構,該組織或機構也可將費用捐贈給大鵬半島安全環保公益基金。
記者: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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