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心城區專業市場建設和發展的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推動區域性物資採購中心建設,在中心城區加快建成專業突出、分工明確、門類齊全的專業市場體系,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相關優惠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優惠政策所指的專業市場,是指符合中心城區專業市場發展計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主營批發某一類商品的商業場所,本政策適用於紅山區、松山區、喀喇沁旗和美工貿園區範圍內(以下簡稱“兩區一園”),現有單體營業面積(不包括配套設施建設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市場,以及新建營業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不包括配套設施建設面積)、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資產)1億元以上、營業面積業主自持率達到70%以上的專業市場。

第三條 “兩區一園”應按照划行規市、細分功能的要求制定本區域專業市場建設和發展計劃,由市自然資源局根據“兩區一園”計劃編制中心城區專業市場建設和發展總體規劃,確立中心城區專業市場建設的空間佈局。

第四條 符合上述範圍和規劃的新建專業市場營業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6萬平方米、8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及以上,按其所繳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成本和基金後)的30%、50%、70%、90%,由政府投入扶持資金用於項目配套及基礎建設。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新建、改建專業市場及通過盤活現有商場建成專業市場的,自正式運行之日起3年內,以其繳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市、旗區兩級留成部分為基數,由市、旗區兩級政府分別投入等額資金給予扶持,用於市場的日常維修運營和改造升級。

第六條 對入駐專業市場的經營商戶,在市場正式運營後3年內,以其繳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由市、旗區兩級政府分別投入等額資金給予扶持,用於攤位補貼。

第七條 新建專業市場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熱力增容部分除外),用於專業市場項目基礎建設。

第八條 已享受“退城進園”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九條 凡享受按土地出讓金繳納數額給予扶持政策的新建專業市場項目,其土地用途變更需經物流主管部門同意和規劃委員會審批,同時要按照周邊同類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讓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並將享受的扶持資金返還市、旗區兩級財政。

第十條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並制定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後對建成運營享受扶持政策未滿3年的項目,要繼續執行本政策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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