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出全國首份掛證處罰!

4.19日,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發佈了註銷方端榮等62位建造師註冊證書的公示,大概半小時後又刪除,就在大家在疑惑的時候,官網再次發佈了通知,這次的通知

打開官網直接就彈出了窗口,此舉似乎是在表達官方對此事的重視程度……


原文內容較長,重點內容已經用紅色標識,大家可以跳讀。從福建的處罰來看,對於舉報方是免責的,僅對被舉報方處罰。希望全國都是這個處理,上週河北石家莊住建局的人和工程師說:別以為你是舉報方你就沒事,舉報對單位和個人都不好……

====以下是福建官網原文====

關於註銷方端榮等62位建造師註冊證書的公示

閩建註冊〔2019〕26號

發佈時間:2019-04-19 16:06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閩建築函〔2019〕11號)文件要求,2019年1—3月為企業和個人自查自糾階段,企業和個人應在此期間針對掛證問題及時自行整改,但部分企業或個人仍未配合進行自查自糾。其中針對個人申訴企業不配合整改的,我中心已於3月份發出整改函並督促有關企業配合整改,但仍有部分企業未整改到位。為推進“掛證”整治工作,加強註冊管理,經研究決定,擬對方端榮等62位建造師註冊證書予以省級註銷。現公示如下:

關於個人申訴企業不配合整改(詳見附件1)。

1、因企業失聯導致方端榮等9人(第1-9號)無法辦理註銷註冊業務的,經研究決定,擬對上述9人的二級建造師予以省級註銷註冊,並將其註冊單位納入“暫停辦理業務企業名單”

2、自查自糾期間,個人承認掛證,因掛證單位不配合整改導致甘軍等9人(第10-18號)無法辦理註銷註冊業務的,經研究決定,擬對上述9人的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予以省級註銷,上報省住建廳對上述人員註冊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3、自查自糾期間,個人承認掛證,但企業不配合整改,還將其變更註冊到其它無資質企業,試圖規避掛靠責任,導致二級建造師侴曉旭(第19號)無法辦理註銷註冊。經研究決定,擬對侴曉旭的二級註冊建造師予以省級註銷註冊,上報省住建廳對涉及的兩家註冊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這個單位也是神操作了……請歷史銘記這個企業。


福建開出全國首份掛證處罰!



二、關於企業申訴個人不配合整改(詳見附件2)

因個人失聯或個人不配合等原因導致企業無法正常辦理林孟新等43人註銷註冊的,經研究決定,擬對上述43人的建造師註冊證書予以省級註銷。


福建開出全國首份掛證處罰!



公示期為15日(4月19日至5月3日),公示期間,企業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至我中心申訴,逾期未申訴將按附件“處理結果”所示內容進行處理。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8日


官網地址:http://zczx.fjjs.gov.cn/

官網公示網址:

http://zczx.fjjs.gov.cn/wjtz/tzgg/zytz/201904/t20190419_6030.htm

目前處罰的個人暫時還未上四庫的黑名單。

相關鏈接:

關於濟南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自查自糾階段工作情況的通報

福建開出全國首份掛證處罰!


福建開出全國首份掛證處罰!


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濟建建字〔2019〕22號)文件工作安排,專項整治自查自糾階段已完成,截至3月底,共上報自查情況企業965家,辦理“掛證”人員註銷手續2135人,各項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完成自查自糾企業

中鐵十局建築公司等382家企業(詳見附件1)能夠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正確對待存在的問題,認真排查,積極整改,及時上報,按時完成了自查自糾工作。

二、完成自查暫未完成自糾企業

山東正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583家企業(詳見附件2)能夠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按時報送企業存在的“掛證”情況,但是自糾尚未到位,仍有部分“掛證”人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成。上述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採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掛證”行為清理工作。

三、未進行自查自糾企業

未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存在的“掛證”問題進行自查自糾的企業共1346家(詳見附件3),其中部分企業違規問題嚴重。上述企業要從思想上重視“掛證”整治工作,提高守法意識,打消僥倖心理,立刻開展自查自糾,積極消除惡劣影響,主動重塑企業形象,確保全市“掛證”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目前,“掛證”專項整治工作已進入了全面排查階段。4月29日後,市住建局將根據住建部提供的“掛證”名單進行逐個排查登記,對仍存在違規行為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企業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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