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已出臺“禁野令”亂吃野味以後怎麼罰?

  原標題:12省市已出臺“禁野令”,亂吃野味以後怎麼罰?

  深圳、珠海處罰最嚴厲,亂食野味最高處貨值30倍罰款。

  新京報訊(記者 吳嬌穎)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禁野”決定的出臺,各地立法“禁野”的進程不斷加快。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廣東、深圳、珠海、天津、福建、湖北、青海、甘肅、重慶、江西、湖南、山西等12個省市出臺或修改地方性法規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北京、廣西正就修法徵求意見。

  各地均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在內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全面禁食,部分地區也將列入保護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納入禁食範圍。針對非法食用等行為,不同地區按動物價值倍數和罰款金額兩種方式論罰,部分地區增加信用懲戒措施。

  全面“禁野”後,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何去何從備受關注。廣東、山西等省份將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管理寫入法規。這也意味著,這些省份不會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陸生野生動物將可以用於科研、藥用等。

    [禁食範圍]

  

各地均明確禁食陸生野生動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記者注意到,大多數地方法規與決定規定的禁食範圍一致,湖北、青海直接規定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山西列舉了納入禁食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品類,包括黑鸛、大天鵝、獼猴等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野豬、草兔、原鴿等三有野生動物,以及蝙蝠、田鼠、蟬等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此外,湖北、江西明確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青海則進一步將本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也納入禁食範圍。北京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也擬禁止食用列入相關保護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中國綠髮會副秘書長馬勇認為,立法禁食列入保護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是有必要的。他指出,與目前陸生野生動物凸顯的諸多問題相比,水生野生動物方面相對少一些,但從物種保護的角度來看,對所有珍稀瀕危動物的保護都刻不容緩。“如果不禁食,放任水生野生動物繼續被食用,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對動物保護極其不利。”

  個別地區出臺可食“白名單”

  與禁食範圍相對應,深圳、珠海還明確了哪些動物可以食用。兩地規定,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都可以食用。這意味著,此前爭議不斷的甲魚、牛蛙等動物在深圳和珠海也將不禁食。

  對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3月4日農業農村部已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等大部分養殖龜鱉,以及牛蛙、美國青蛙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等名錄,按照水生物種管理,可養殖食用。

  人與生物圈中國國家委員會委員周海翔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這類明確可養殖利用的物種,更應加強監管,避免形成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灰色地帶。“不論是兩棲和爬行類,還是鳥類、獸類或者魚類,但凡開了可繁殖利用的‘口子’,就必須將監管落到實處。”

  在馬勇看來,出臺可食動物白名單不失為一種實用的做法。他解釋說,野生動物種類太多,要清楚明白地告訴大家哪些動物不能吃有一定難度,也會給普通公眾造成困擾。另外有些動物的食用風險存在不確定性,有待更多研究,目前仍無法判定是否可食。“從最大程度保證公共衛生安全角度出發,制定目前成熟的可食用動物名單,是一個比較好的操作方式。”

  [處罰標準]

  深圳珠海最高可處貨值30倍罰款

  各地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的法規中,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非法食用以及非法生產、經營、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處罰標準方面,主要分為按動物價值倍數論罰和直接規定具體罰款金額兩種方式。

  針對非法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廣東、深圳、珠海的處罰最為嚴厲,針對“食野味”者最高處動物貨值30倍罰款,對組織者要求從重處罰,也因此被稱為“最嚴禁野令”。

  其中,廣東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深圳和珠海規定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山西、青海、江西等地則直接規定了罰款金額。例如,山西規定,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青海針對非法食用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江西處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就兩種處罰標準,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指出,按野生動價值倍數論罰比較真實客觀,針對已售出的動物或製品,懲罰會比較有力度,但如果交易尚未發生,或者針對一些禁止交易或沒有市場定價的野生動物及製品,比如象牙等,就會出現罰款數額的難以確定或者針對不同違法行為的罰款差異。

  直接規定罰款金額,比較具有可操作性,但一般罰款金額會有最低罰款額和最高罰款額的區間差,如果沒有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也有可能對行政違法者處罰過度。

  他認為,制定處罰標準應當因地制宜,從各地野生動物保護的實際情況出發。“比如,廣東作為野生動物市場比較繁榮的地區,價格容易裁定,可以適用按動物價值倍數處罰。但在相對落後的地區,野生動物無法定價,更適合直接規定罰款數額。另外,各地行政執法能力等,也是制定相關處罰標準的參考因素。”

  [人工繁育]

  部分省份允許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納入禁食範圍,現存龐大的的人工繁育產業也將被叫停。

  在嚴格執行禁食決定的同時,廣東、山西等省份率先將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管理寫入法規。這也意味著,這些省份將不會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陸生野生動物將可以用於藥用和科研。

  廣東提出,人工繁育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須具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設施、技術、人員,並符合防疫要求。北京和廣西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也提出了類似規定。

  山西還明確,人工繁育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動物須申領人工繁育許可證。廣西擬規定,人工繁育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實行分級許可制度,應當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首次提出“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評估後可納入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廣西也擬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陸生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後,納入當地制定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憑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非食用目的的商業性人工馴養繁殖是否應該允許存在?馬勇認為,允許商業性的利用可能導致管理漏洞再次出現,使得修法初衷大打折扣,應該逐步予以規範,乃至全面取締。

  “允許商業目的的人工繁育,給一些非法利用製造了很大空間,比如一些科研或者藥用消化不了剩餘的野生動物或製品,可能繞幾圈後再被拿去食用,野生動物‘洗白’現象就再次出現了。”馬勇說。

  在他看來,有需要的科研單位或保護單位可以自己進行人工繁育,或者與有資質的機構合作,但大規模的所謂“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一定要嚴格管制。

  楊朝霞認為,野生動物是一種不能濫用但可以合理利用的資源,可以通過立法加強人工繁育管理,用於科研、製藥、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

  “野生動物濫用,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執法上的原因。在執法層面,重點是要確保不出現管理漏洞,解決執法不力的問題,這就要加強對野生動物監管部門的約束和監督,不能指望立法解決一切問題。”楊朝霞解釋。

  新京報記者 吳嬌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