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滿奸”第一人 割讓香港島替道光背鍋的博爾濟吉特·琦善

如果給鴉片戰爭排一出京劇,那麼時任欽差大臣琦善,一定是個白臉人物,百餘年來,琦善一直被罵作賣國賊。

琦善被世人詬病,主要因簽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島,賠款六百萬。而琦善本人也因此獲罪,朝野上下紛紛彈劾批鬥不斷,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臺。

號稱“滿奸”第一人 割讓香港島替道光背鍋的博爾濟吉特·琦善

琦善

道光二十二年(1842)二月初,虎門失守以後,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裕謙上了一封彈劾琦善的奏摺。他說:“乃聞琦善到粵後,遣散壯勇,不啻為淵驅魚,以致轉為該夷勾去,遂有大角、沙角之陷。”

御史駱措辭更激烈:“竊唯逆夷在粵,滋擾幾及一年。前督臣琦善到粵查辦,將招集之水勇、防備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鎮專弁赴省求援,僅發兵數百名,遣之夜渡,唯恐逆夷知覺,以致提督關天培、總兵李廷鈺在炮臺遙望而泣。”

道光二十一年(1841)六月,王大臣等會審的判詞:“此案琦善以欽差大臣查辦廣東夷務,宜如何慎重周詳,計出萬全。該夷既不遵照曉諭,辦理已形猖獗,即應奏請調兵迅速剿除。乃妄冀羈縻,暫以香港地方許給,俾得有所藉口。於一切防守事宜,並不預為設備,以致該夷疊將炮臺攻陷,要隘失守,實屬有誤機宜。自應按律問擬。琦善合依守備不設失陷城塞者斬監候律,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簡而言之,琦善被控罪名主要有:

一、 主張弛禁,破壞禁菸,打擊林則徐。

二、戰事不利,主張投降,開門揖盜,賄和。

三、 私自割讓香港予英國。

蔣廷黻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國近代史》《琦善與鴉片戰爭》中、茅海建先生在他的著作《天朝的崩潰中》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做了駁斥,對琦善的歷史評價做了翻案。

關於弛禁之說

關於禁菸,朝堂上歷來有主張嚴禁的“激烈派”和主張弛禁的“和緩派”,但所謂的嚴禁、弛禁之爭也僅僅侷限於朝堂的討論之上,並無破壞之說。

事實上,從各類史料來看,找不到琦善有關弛禁的言論;而從實際行動來看,琦善反而可以說是在奉旨禁菸上小有成就,他在天津進行的查煙活動,1838年8月至11月,共起獲煙土15萬餘兩。這一數字僅低於由鄧廷楨主政的廣東(26萬餘兩),而高於林則徐主政的湖北(2萬餘兩),居全國第二位。

而琦善與林則徐私下關係是極好的,從《林則徐日記》中可以找到一些證據,也無從打擊政敵一說。

號稱“滿奸”第一人 割讓香港島替道光背鍋的博爾濟吉特·琦善

蔣廷黻先生在《琦善與鴉片戰爭》一文中寫道:

在道光十八年(1838),各省疆吏複議黃爵滋嚴禁鴉片的奏摺之時,“激烈派”與“和緩派”同等的無一人預料禁菸會引起戰爭。不過“激烈派”以為,倘因達到禁菸目的而必須用兵以迫“外夷順服”則亦所不惜。

實際在禁菸初期,不管是清朝政府還是英國人,都是沒有打戰的設想的,不管嚴禁、弛禁,無非一種政見討論,尚上升不到什麼奸臣、賣國的高度。而對於禁菸的態度,茅海建先生認為,就算不能說琦善積極促成了禁菸,也可以說琦善在奉旨過程中兢兢業業,超額完成了任務了。

關於撫剿之說

當鴉片戰爭開打以後,朝堂之上迎來了比弛禁和嚴禁更大的問題,撫?還是剿?

作為歷史上著名的主和派人士,大家的第一感覺琦善一定是站撫的……

而事實是琦善一開始是力主剿的,且還做了不少實質性的努力。只能說,清朝政府因為閉關鎖國時間太久,大家對外界的認知都是很有偏差的,在戰事的不斷髮展過程中,逐漸認識到敵我雙方實力,朝野上下人們的主張也是一個動態的變化。

當7月22日道光帝命各省“加意嚴防”的諭令到達後,琦善立即採取了三條對策:一、天津以北各小口,改派立有軍功的將領負責指揮,“密授防禦之策”。二、親赴天津海口坐鎮指揮,並令地方官“暗備火攻器械”,岸炮與火攻並舉。三、“由官授以器械”於村民,“示以賞罰,使之暗相保護”。 8月4日,琦善又收到道光帝命其作兩手準備的諭令。對如何剿辦,他又作了一些具體部署;而對如何勸諭,感到迷惑不解,上奏中稱:“伏查英夷詭詐百出,如專為求通貿易,該逆夷豈不知聖人天下一家,只須在粵懇商,何必遠來天津?如欲籲懇恩施,何以膽敢在浙江佔據城池?”他的結論是,英國“顯懷異志”,“不可不嚴兵戒備”。

號稱“滿奸”第一人 割讓香港島替道光背鍋的博爾濟吉特·琦善

琦善到廣東以後戰事不利,也是讓他揹負罵名的原因之一,而因撤防一事背了一個黑鍋,甚至被傳他是受賄求和,以致開門揖盜。

撤防之事到底是怎麼回事?真的是琦善收受賄賂才如此而為嗎?

蔣廷黻先生和茅海建先生均有類似的說明:

八月中,琦善報告懿律及義律自大沽帶船回南,並相約沿途不相攻擊,靜候新派欽差到廣東與他們交涉。道光接了此折,就下一道上諭,一面派琦善為欽差大臣,一面教他“將應撤應留各兵分別核辦”。琦善遵旨將大沽的防兵分別撤留了。

道光二十年九月初,琦善尚在直隸總督任內,道光為“節省糜費”起見,已令沿海七省裁撤軍隊。 琦善於十一月初六始抵廣東。他尚在途中的時候沿海七省的撤防已經實行了。奉天、直隸、山東與戰爭無關係,可不必論。

關於賄和之說

至於賄和一說,更是無稽之談,

琦善的正式身份是一等侯爵、文淵閣大學士、直隸總督(後改兩廣總督)、欽差大臣。他在與英方的公文往來中,得意洋洋地自稱“本大臣爵閣部堂”。可以說,他位極人臣,聖眷正隆,達到他一生的頂點,為同僚們望塵莫及。

而此時大清雖然腐朽,統治貴族在財富上卻是英國人望塵莫及的,根據民間流傳的說法,琦善家產幾近天文數字,一份傳抄的琦善於1841年獲罪抄家的清單稱,琦善擁有“番銀”1000萬元,珍珠奇寶無算,另有田地34頃,房屋340間,當鋪6處,店棧81處。 若此當真,琦善的家產超過當時任何一位英國貴族,甚至女王本人。

從目前所能見到的英文資料來看,義律等英方官員並沒有採用賄賂的手段,也無琦善索賄的記載。而義律聽聞琦善因收取義律賄賂的罪名而受審訊的消息,特意擬出否認對琦善行賄、英國官員不會行賄的文件,轉交廣州知府。當然,這份文件並未上達中樞,即便上達,恐怕也不會對琦善有利,反而證明他與義律的勾結。

關於賣國割地之說

關於賣國之說,主要是說他奉旨談判時候簽訂《穿鼻草約》,而針對這一點,百餘年曆史的評價都是謾罵,而蔣廷黻先生獨樹一幟,對琦善在外交領域給出了相當高的評價,認為他是懂得外交的第一人。

琦善與鴉片戰爭的關係,在軍事方面,無可稱讚,也無可責備。在外交方面,他實在是遠超時人,因為他審察中外強弱的形勢和權衡利害的輕重,遠在時人之上。雖然,琦善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道光以後又赦免了他,使他做了一任陝甘總督,一任雲貴總督。他既知中國不如英國之強,他應該提倡自強,如同治時代的奕 、文祥及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諸人,但他對於國家的自強竟不提及。林則徐雖同有此病,但林則徐於中外的形勢實不及琦善那樣的明白。

對比琦善簽訂的《穿鼻草約》和之後琦善被罷免後上任的耆英簽訂的《南京條約》可見一斑

《穿鼻草約》:

(一)中國割讓香港與英國,但中國得在香港設關收稅,如在黃浦一樣;

(二)賠款600萬元,五年交清;

(三)中英官吏平等;

(四)廣州於道光二十一年(1841)正月初復市。在英國方面,即時退還定海。

《南京條約》:

(一)割讓香港島;

(二)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三)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四)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五)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蔣廷黻認為:

如果與《南京條約》相較,我們就能斷定《穿鼻草約》是琦善“外交的大勝利”:《南京條約》完全割香港,《穿鼻草約》尚保留中國在香港收稅的權利;《南京條約》開“五口通商”,《穿鼻草約》仍是廣東“一口通商”;《南京條約》賠款2100萬元,《穿鼻草約》賠款只600萬元。

號稱“滿奸”第一人 割讓香港島替道光背鍋的博爾濟吉特·琦善

《穿鼻草約》簽訂

此約是琦善外交的結晶。最重要的就是割讓香港。在定約的時候,琦善已經接到了不許割地、不許賠款的諭旨。照法律,他當然有違旨的罪。但從政治看來,琦善的草約是當時時勢所許可的最優條件,最少的損失。

不過《穿鼻草約》並沒有被清廷批准,琦善也因此獲罪

定了此約以後,琦善苦口婆心地求朝廷批准。道光二十一年(1841)正月二十五到京的奏摺可說是他“最後的努力”。他說戰爭是萬不可能,因為地勢無要可扼,軍械無利可恃,兵力不固,民心不堅。“奴才再次思維,一身所繫猶小,而國計民生之同關休慼者甚重且遠。蓋奴才獲咎於打仗之未能取勝,與獲咎於辦理之未合宸謨,同一待罪,餘生何所顧惜。然奴才獲咎於辦理之未合宸謨,而廣東之疆地民生猶得仰賴聖主洪福,藉保乂安。如奴才獲咎於打仗之未能取勝,則損天威而害民生,而辦理更無從措手。”道光的硃批說:“朕斷不似汝之甘受逆夷欺侮戲弄,迷而不返。膽敢背朕諭旨,仍然接遞逆書,代逆懇求,實出情理之外,是何肺腑,無能不堪之至!”“琦善著革去大學士,拔去花翎,仍交各部嚴加議處。”部議尚未定奪,怡良報告英佔據香港的奏摺已於二月初六到了北京。道光即降旨:“琦善著即革職鎖拿……家產即行查抄入官。”

蔣先生的觀點也許有失偏頗,但至少可以說,賣國賊幾個字,歷史還是冤屈了他。

琦善賣國說是怎麼形成的--論忠奸理論

對琦善的非議,實際上很早就有了。

檢視鴉片戰爭的中文資料,即使在戰爭進行期間,對琦善的指責就已比比皆是。各種著作學說毫無例外地對琦善持批判態度,把他描繪成大清朝的“奸臣”。

這是為什麼呢?--茅海建先生提出了忠奸理論:

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這種說法首先有利於道光帝。

在皇權至上的社會中,天子被說成至聖至明,不容許也不“應該”犯任何錯誤。儘管皇帝握有近乎無限的權力,因而對一切事件均應該負有程度不一的責任;但是,當時的人們對政治的批判,最多隻能到大臣一級。由此而產生了中國傳統史學、哲學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矇君主,濫用職權,結黨營私,施橫作惡,致使國運敗落;一旦除去“奸臣”,聖明重開,萬眾歡騰。這一類模式使皇帝避免了直接承擔壞事的責任,至多不過是用人不周不察,而讓“奸臣”去承擔責任,充當替罪羊。若非如此,將會直接批判到皇帝。這就衝犯了儒家的“禮”,是士人學子們不會也不願去做的。

由此,我們可得到一種解釋,儘管“妥協”的決策是由道光帝作出的,但是,“妥協”的失敗責任卻應當由執行者琦善來承擔。與此相反,若“妥協”一策獲得勝利,又應當歸功於“聖裁”,作為執行者的琦善,也不會有多大的殊榮。實際上,當時的一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已經涉足於“妥協”的決策過程,並影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應當負責,但沒有一個人敢把矛頭對準道光帝。

按照“奸臣模式”,我們還可以同樣地推論,如果道光帝繼續重用林則徐,如果林則徐最終也不免於失敗,那麼,這種失敗的責任也絕不會由道光帝來承擔,而只能由林則徐獨自吞食這一枚苦果。很可能林則徐當時就會被貶斥為“奸臣”,很可能就不會有今天林則徐的形象。

忠奸的理論所能得出的直接結論是,中國欲取得戰爭的勝利,只需罷免琦善及其同黨、重用林則徐及其同志即可,不必觸動中國的現狀。也就是說,只要換幾個人就行,無須進行改革。

忠奸的理論所能得出的最終結論是,為使忠臣得志,奸臣不生,就必須加強中國的綱紀倫常,強化中國的傳統。也就是說,鴉片戰爭所暴露出來的,不是“天朝”的弊陋,不是中華的落伍;反而是證明了中國的聖賢經典、天朝制度的正確性,壞就壞在一部分“奸臣”並沒有照此辦理。於是,中國此時的任務,不是改革舊體制,而是加強舊體制。

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種解釋,那些沒有辦法找到中國失敗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正是讓“奸臣們”承擔了本應由中國舊體制承擔的責任,從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譽那樣,保全了中國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這裡,琦善不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還做了中國舊有道統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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