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4月3日以電話、郵件、書面送達等方式發出通知,2020年4月7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與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會議由半數以上監事推薦旺堆先生召集並主持,董事會秘書劉長江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採用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二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為了保障公司監事會正常有序地開展工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選舉巴桑頓珠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主席,任期自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監事會選舉完成之日止,巴桑頓珠先生簡歷附後。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巴桑頓珠,男,1976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97年至2007年任西藏自治區輕化建材公司業務科副科長,2007年至2008年任西藏高爭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經理,2008年至2012年任西藏高爭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爭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2014年1月起至2020年1月6日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截至目前,巴桑頓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

巴桑頓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監事的其他情形。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查詢,巴桑頓珠先生不屬於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的被執行人。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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