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異聞錄(七):古代的追責制度讓我們汗顏

冤案

古代異聞錄(七):古代的追責制度讓我們汗顏

縣衙(圖文無關)

《補疑獄集》記載了一個冤案。

袁州萍鄉有座高嶺,嶺北張某娶了嶺南的周氏。周氏從孃家回來,張某讓他的弟弟去接。

兩人走到嶺上,周氏累了坐著歇會,讓弟弟抱著孩子先回家。

等了很久周氏也沒回來,張某和弟弟到嶺上和周家尋找,都沒有找到。

後來眾人在樹林裡發現了周氏的屍體,而且頭也沒有了。

於是孃家人將弟弟扭送到官府,理由是懷疑他想強姦嫂子,因周氏不從就將其殺害而滅口。

嚴刑逼供之後,弟弟屈打成招。

結案需要有完整的證據鏈,於是縣官勒令負責刑偵的都官尋找證據,都官便找了個屍頭和帶血的刀具交上,證據確鑿,張某的弟弟被處死了。

過了一年,張某的兩個鄰居在南京旅館裡竟然碰到了周氏!雙方都驚恐萬分。

周氏說,當時在嶺上坐著休息,有一個大鬍子挑著一個籠子上山,看周圍沒有人,拿刀逼著我交出衣服和鞋,給他籠中裝著的一個婦女穿上,然後砍掉那個婦女的頭,將屍體推到林中。又把我裝進籠子,走了半個多月拐帶到了這裡。

不一會大鬍子回來了,兩個鄰居便將他扭送報官,為死去的弟弟償命。

判決結果如下:大鬍子處死;周氏仍歸張某做妻子;鄰居捕兇有功領賞。

隨之而來的還有對瀆職官員的追責處理:

一、地區長官、縣令、以及涉案的官員全部降級;

二、州縣的吏員全部免職;

三、當初偽造了證據的都官因為是偷掘了別人的墳墓、盜取了別人屍體的頭,被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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