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腦袋,大大的疑惑生活中一些常發生的事情,法律上允許嗎?是怎麼規定的?今天小編特意挑選了4個問題,咱們一起來看看。
1.把債主娶回家,錢就能不還了嗎?
![把債主娶回家,錢就能不還了嗎?](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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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子太天真,把債主娶了就能不用還錢?
兩人的債務關係在婚前形成是合法的借貸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筆欠款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消除。所以即使結婚,借款人依然要還錢給對方。
2.加班說成值班就沒有加班費?
有這種想法的老闆很“危險”吶!當勞動者被迫加班或以值班的名義變相要求加班的,可以在有證據的情況下,積極主張加班費。
3.高利貸可以不還嗎?
高利貸雖然違法,但並非完全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利貸的本金部分要全額償還,但利息部分
需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1)月息兩分以下,法律支持,要給;
(2)兩分到三分中間,還沒還的可以不給,但是已經給了的也不能要回來;
(3)超過三分的部分,即使已經給了也可以要回來。
4.弄壞了別人東西會坐牢嗎?
行嗎?當然不行!如果造成財物損失超過五千元,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將依法接受刑事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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