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縣醫保局關於提高部分鄉(鎮)在職幹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管理辦法
關於提高部分鄉(鎮)在職幹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管理辦法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晉中市提升鄉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條(試行)》和縣委《榆社縣貫徹落實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由縣委組織部認定在鄉(鎮)連續工作20年以上或累計工作25年以上的鄉(鎮)鎮在職幹部。
二、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鄉(鎮)在職幹部住院報銷後,由本人填寫申報審批表,經所在鄉(鎮)審核、並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縣委組織部認定、縣醫療保障局審批後可享受本辦法。
2.申請人報銷時需提供以下資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證、申報審批認定表、住院發票,住院報銷結算單、出院證,到縣醫保局指定地點辦理報銷手續。
三、申報和報銷時間
申請人於每年5、11月份進行申報,6月、12月份集中辦理報銷。
四、報銷比例
住院醫保目錄內費用在原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比例進行二次報銷。
五、 資金撥付
縣醫保中心將報銷所需資金向縣財政局申請,經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後將所需資金撥付到縣醫保中心,縣醫保中心按報銷金額撥付到本人社保卡中。
六、 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對申報人員要進行嚴格審核、公示,以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及其他手段套取報銷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附:醫保報銷申報審批認定表
榆社縣醫療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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