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慾望的自由

最近在看《蘇菲的世界》,裡面提到,一般哲學家分為兩種,第1種是不斷找尋他對哲學問題的答案,第2種是精通哲學史,但不一定建立有自己的哲學理論。而康德是屬於兩者都有的一個哲學家。他本身就是一位哲學教授。他的哲學理念,是介於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間。他的哲學觀打破了二者的僵局。在他逝世之後,哲學史開始出現浪漫主義。

康德有一句非常有名的名言,“有兩件事物我愈是思考愈覺神奇,心中也愈充滿敬畏,那就是我頭頂上的星空與我內心的道德準則,他們向我印證上帝在我頭頂,亦在我心裡。”

突破慾望的自由

其實這句話,講的是,道德準則與自由二者的關係。

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如果你正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麼可以說,你實現了自由或獨立。但是在康德看來,並不是這樣的。真正的行為自由是,只有我們確知自己純粹是為了遵守道德法則而行動時,我們的行為才算是真正的自由。

因為在他看來,我們是由物質構成,是完全屬於自然界的,因此會受到因果律的支配,我們是沒有自由意志的。但是我們又是作為一個有理性的存在者,在“物自身“(與我們的感官印象沒有關聯的世界本身)的世界裡,當我們遵守道德法則時,我們就是制定這項法則的人,我們就是擁有真正的自由。所以,在他認為,獨立與自由正是我們超越自我的慾望與惡念的方法。

突破慾望的自由

其實,我簡單理解就是,大眾常規認知上的自由只是很淺顯的表面自由,真正深層次的自由是人們沒有慾望和邪惡,只是單純在做某項合乎道德準則行為的,才叫真正自由。比如,捐款,就是因為心存善心才捐款,而不是圖名聲,圖安心,圖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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