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天小長假裡,如果有人到餐飲場所或娛樂場所飲酒作樂,那麼有可能你會見到這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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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開車外出,無論是在馬路邊還是在地鐵口,抑或是在紅綠燈路口你又會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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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經過的是私家車還是公交車、出租車、大貨車,抑或是電動自行車,統統都收到了來自蜀黍的問候
你以為這樣的景象只出現在夜幕之下?(還是年輕)
從白天到黑夜,從大街到小巷,深圳交警“大獵虎”火熱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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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虎”全天在線
2020年4月4日至6日,深圳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獵虎”專項整治行動,共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34宗,酒後駕駛機動車30宗;此外,查獲飲酒後駕駛電動車77宗。
“獵虎”呢,早已提前預告過了,蜀黍呢,也早已勸大家減少出行。可是“醉貓”呢,偏偏置若罔聞,即使大雨傾盆也阻擋不了“醉貓”奔向“鐵窗”的步伐,最後只落得這個下場
2020年4月4日2時28分許,在龍華區桂月路豐盛集團路段發生一起單方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瞭解情況後立即趕赴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駕駛號牌為粵S****L小車的駕駛員魏某雲渾身酒氣,有危險駕駛嫌疑。
現場民警立即用酒精測試儀對魏某雲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175mg/100ml,隨後民警將其帶至附近醫院進行抽取血樣,其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93.02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標準。
喝酒地點:
龍華區黎光工業路的陳氏香鵝掌飯店
查獲地點:
龍華區桂月路豐盛集團路段
原目的地:
東莞市鳳崗鎮
據魏某雲供述,2020年4月3日22時30分許,魏某雲和幾個朋友在龍華區黎光工業路的陳氏香鵝掌飯店吃飯喝酒,期間魏某雲喝了半杯白酒和兩杯啤酒。
4月4日凌晨1時許,魏某雲駕駛粵S****L號牌機動車從陳氏香鵝掌飯店停車場出發準備返回自己在東莞市鳳崗鎮的家,行駛至龍華區桂月路豐盛集團路段時撞到中央隔離護欄,造成車輛部分損壞、隔離欄損壞。
現如今,魏某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於2020年4月5日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雨中事故,驚險一幕,這一夜對於魏某雲而言定當難忘。飲酒以後開車出行,輕則毀車,重則喪命。每一個酒駕的人,都僥倖地認為自己不會出什麼意外,殊不知,下一秒意外發生!
除此之外,還要面對嚴肅教育與嚴厲處罰。深圳交警每日嚴查“醉貓”,將他們的出行軌跡一一曝光。無論“醉貓”在哪,都逃不過蜀黍的法網。
曝光
“醉貓”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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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地點:
上雪科技園廚嫂當家
查獲地點:
環城北路
原目的地:
牛古嶺工業區
“醉貓”信息卡
喝酒地點:
羅湖金鑽KTV
查獲地點:
文錦北田貝一路口
原目的地:
途徑文錦北路往平湖方向
“醉貓”信息卡
喝酒地點:
朋友店裡
查獲地點:
龍崗區鵬達路
原目的地:
公司宿舍
只要飲酒後駕駛的就是蜀黍的“獵虎”對象,無論是四輪的、三輪的抑或是二輪的電動車,但凡存在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深圳交警統統嚴查嚴處。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提到,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駕
電動車
嚴查嚴處
一
存在下列情形,處500元罰款
1.首次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
2.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
存在下列情形,處1000元罰款
1.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逆行、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
2.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
存在下列情形,處2000元罰款
1. 曾因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2. 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注意!若電動車為超標電動車且已達到機動車標準的,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罰!什麼是新國標電動車?重要知識點,再來複習一遍
電動車違法上路後果只有一個:扣!
清明假期雖已結束,但交警“獵虎”不會終止。每一天!蜀黍都在愛的轉角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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