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鮮結婚和撕扯離婚,是擺脫不了的既定套路?

光鮮結婚和撕扯離婚,是擺脫不了的既定套路?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套路。

很多時候,我們在未自明的狀態中使用著套路,因為我們未能有智慧跳出自己,以旁觀者的角度和宏觀來檢審自己。

痛,也就由此而來。

我查了一下 "套路"的定義,其為 "套路,是指使用某方式方法的人,往往已經對該方式方法熟練掌握,並且形成條件反射,邏輯上傾向於慣性使用這種應對方法應對複雜的情況,心理上往往已經產生對此方法的依賴性、對人有較深影響,使用某種特定不變的處理事件的方式,對一些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形成“路數”,是名為套路。"

定義中所指的套路,主要特指個體對特定方法的使用,但我認為,有些固定的行為模式和方式方法,是群體的。因此套路類型應該可以分為 "群體套路" "個體套路"。 光鮮地結婚和撕扯著離婚,是人類群體往往採用的固有行為模式,是群體套路。作為個體使用此套路的人們,雖不太會因重複使用而熟練掌握,但會由於自然慣性/自然反應而去使用此類固定反應模式。

光鮮漂亮地結婚,很好理解,因為大家都在愛意濃密期,於是想將這樣的甜蜜詔告天下,唯恐他人不知,不能夠分享到自己的甜蜜。而分手離婚時,由於婚姻中感覺受到傷害、對對方和自己的憤怒,對婚姻的失敗產生的強烈挫折感與失敗感,以及對離婚後的未知恐懼等,都會讓人用撕破臉皮的方式,力圖用強烈的方式告知對方自己在傷害中的憤怒,並在某種自我未知的狀況下,用極端的方式或是去挽回,去反擊或是緬懷自己將要告別的曾極度親近的一段關係。

離婚,在心理測量表上,是僅次於親人逝去排列第二位的重大生活事件,是會造成一定程度創傷的。因此,各種極端戲碼上演,也就不足為怪。

既然是江湖中的撕扯,往往不只是傷害到由愛至恨的對方,也會殃及魚池。孩子,常常是離撕扯最近的被殃及的無辜者。

我身邊最常看到的撕扯模式是:用各種理由和藉口剝脫對方的父母權,阻止對方看望和正常陪伴孩子。通常,是女方將孩子佔為己有,不讓孩子父親再有陪伴孩子的可能。

光鮮結婚和撕扯離婚,是擺脫不了的既定套路?

一位女士,因為丈夫在婚內出軌,非常憤怒,首先是在離婚前將丈夫趕出女方姐姐買的公寓,離婚之後兩年中,前夫都從未有機會與自己兒子再見。一次前夫忍不住,跑到高尚公寓門上拍門,說要見自己兒子,女士將兒子藏在裡間後,堵在門口與前夫大吵大鬧,並叫了保安來將前夫驅趕走。我想躲在裡間的兒子,聽著自己父母在門口大吵大鬧甚至動手撕扯,心裡應該會是相當的難過和恐懼吧。

這件事是在國內。泛泛來講,丹麥人普遍偏理性與文明,我在丹麥這麼多年,居然從未見到在街上拉拉扯扯吵鬧的情形。原以為理性社會,離婚也會少些非理智人群的行為模式,但發現光鮮結婚和撕扯離婚,在理性的丹麥,也是很多人的群體套路。

我一個結婚還未到七年的朋友,已在婚姻中苦不堪言,認為妻子冷漠如冰。當初因懷孕結的婚,但現在好似他只是個家庭供養者,是孩子的父親,如此而已。痛苦著又不敢離婚。因為他妻子威脅說,一旦他提出離婚,她就會找出各種理由和證據,讓他從此沒有辦法再見到五歲的女兒。她已經是第二次結婚,與前夫有兩個孩子,因此很難接受再離婚,帶著三個孩子,再次做單身母親。身為心理工作者,用威脅對方這樣下策維持婚姻,讓人嘆息。我建議他與妻子去找專業人士做婚姻的修補,他說他已經提議過,但妻子不願意去,說問題都在他,不在自己。

前幾天偶然聊天的一位丹麥男士,離婚時妻子很憤怒。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剝奪他的父親權利,並在法庭上出具照片證據,證明他為著名的遍佈西方的幫派 The Hells Angels Motorcycle Club 成員。該組織簡稱 Hells Angels MC ,成員都是白人,並擁有哈雷摩托,大多刺青,有著與犯罪有千絲萬縷割不斷的聯繫的名聲。但據他自己講,那張照片上只是他和一幫派成員的合影,而那人是女兒同學的父親。這個情況,妻子當然是知道的。他說在發現自己有可能見不到女兒的那段時間,感覺腦袋焦慮得快要不正常了,但又毫無解決辦法。最後法庭判定證據不足,但前妻之後還是用各種方法阻止他見兩個女兒,直到最後兩個女兒很想念父親,主動要求要週末過來見他,才又有了跟女兒在一起的機會。

人生如舞臺,無論是結婚時的愛得死去活來,和離婚時的恨不得碎屍萬段,都是以自己為主角,想當然地在上演自己的戲碼。不傷及社會,理論上也可以,但將孩子作為綁架人質,用來傷害對方,就是簡單的愚蠢和自私。當然除非對方對孩子有所傷害,那是另當別論。否則,以己私利,剝奪孩子與父親/母親相伴的權利,是將孩子物化,並當作工具在使用和傷害了。我以為,無論胸中有多少的委屈與憤怒,這樣的套路,都是不能夠被接受的。

其實,婚姻本是鞋,舒服與否只與自己有關。鞋不舒服、磨腳、破皮了,換雙鞋子,或者乾脆暫時光腳,都是出路。很少有人因為鞋子將小腳趾頭皮膚磨得血肉盡見而瘋狂地去摔打那雙鞋。自己選的鞋,含著淚也要穿,實在太痛,扔了,這就是離婚。與其拼命摔打那雙鞋,不如事後自省一下,當初是什麼緣由驅使自己選擇了那雙鞋,用從中得到的領悟,幫助自己走好以後要走的路。

結婚時眉飛色舞,離婚時你死我活,太壯烈,離我等凡人的平淡相差太遠,還是少演為妙。當然,何潔等明星們戲劇性的轉折,那是另外一回事。他們一是要保證偶像公眾形象, 無損星途,以便繼續獲利;二是需要滿足名人娛樂大眾的功能,讓大家可以群憤激昂地參與到他人的家事中,發洩自己的情緒,或是打發空虛時間。 但大部分我等人,不是演員和藝人,不需要點擊量和粉絲,不用那麼費盡心思去作。可以試著自然些,少些撕扯。痛了,接受痛,時間長慢慢不太痛了,溫柔地找些恰當的方式修復自己,放下,就好。

光鮮結婚和撕扯離婚,是擺脫不了的既定套路?

自己是人,對方再壞,也還是個人,分了,也就了了。

我之所以膽敢寫這篇文章,並非是站著說話不腰痛,我的腰痛,也許比大部分人的腰痛都要痛,因此以後還會否結婚,對我來說是也一個很重大的命題,我也在試著溫柔地修復自己。之前天真地認為,很愛就可以成為結婚的理由,如今才懂得,除了愛是基礎外,結婚前雙方特別要有足夠心理成熟度來玩結婚這個成人遊戲。另外結婚時,對人性常識要略知一二,有所準備,才會在利益衝突中對人性的陰暗面有一定的預期、包容與接受度。否則太過於天真的人,在利益爭奪與自保中不小心窺探到人性的小與惡,會被極度震驚到,之後會對人性產生相當的恐懼、不信任,並在泛泛的與人相對接近時產生不安全感,想要逃開。

所有發生的事,都有其發生的緣由。有底線地(不使用孩子)在憤怒中指責報復對方,短期可以幫助強烈情緒有個出口,但對長期的自我成長於事無補。

離婚是創傷,也是功課,它讓我們在一種比較極端的情形中看到對方,懂得人性,更看到自己。希望痛過之後,痛不只是創痛,也是成長,否則,痛的價值便被大大削減了。

世人每一分智慧,多是用相當的痛和靜思換來的,都來之不易,這個過程,也大概就是所謂的成熟歷程吧。

作者:Lina Wang Nielsen,丹麥華人,丹麥跨國管理理學碩士;英國市場營銷學士,中國二級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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