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病假=醫療期嗎?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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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張女士家經營了一家紡織廠,平日裡,廠裡的瑣事都由她管理,一切都管理得井井有條。但近日,張女士遇到了些困惑的事。

上個月,廠裡一位女員工重感冒,說是要請假去醫院掛水,張女士給了她兩天假期。兩天後,這位女員工感冒不嚴重了,便每天按時上下班。在計算當月工資時,張女士把女員工請假這兩天的工資扣除了

幾天前,廠裡發上個月的工資,這位女員工在看到自己的工資條後不幹了,找到張女士說自己的工資少了,並稱自己是因為在廠裡被冷到才感冒,屬於工傷,應該享受醫療期的待遇。聽到女員工的說法,張女士很疑惑。

【普法课堂】病假=医疗期吗?傻傻分不清楚……

為此,張女士找到《湖州晚報》

“法律幫幫團”欄目求助律師

她想要諮詢

員工感冒能算工傷嗎?

病假是否等同於醫療期呢?

律師解讀

浙江常益律師事務所

林淡秋律師

首先,要解決張女士的疑惑,我們就得分清工傷、病假、醫療期的概念。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所以張女士所說的這位女員工感冒,顯然不能認為是工傷。

那病假等同於醫療期嗎?實際上,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醫療時,企業根據勞動者本人病情的實際情況和醫生診斷證明,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病假的長短,沒有法定標準,需根據勞動者的病情而定。

而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的長短有法定標準,也是公司依法可以給予員工的最長病假天數。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除此之外,法律明確規定醫療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病假期間的勞動關係保護,法律則無另外的規定。

在工資支付方面來說,職工在醫療期可以依法享受法定的病假工資,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但在一般病假中,對於病假期間的工資,法律無明確規定,一般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而視。或者超過了醫療期,職工同樣不能享受這些待遇。

綜上所述,病假不等同於醫療期。而張女士所說的女員工感冒不舒服請幾天假就屬於普通的病假,工資問題則需根據公司具體規章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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