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离我们并不遥远!

不愿,却不能不正视——

女童噩耗再次传来,

豆蔻年华毁于一旦……

痛定,思痛!

性侵,并不遥远!

青春,不可重来!

儿童保护,不能等待!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禽兽之举,如堕冰窟,令人骇然!我们宁肯相信,这些网上撕碎人心的报道细节纯属谣言!这里,广大民众有责任求证,执法机关有责任查清。事关重大,不容我们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高管,离我们并不遥远!

不过,不管事实真实与否,不管调查结果如何,我们更应该思考的话题是:儿童保护,不能等待!

1.妈妈去哪里了?

《婚姻法》有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民法总则》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试问:星星妈妈,你去哪里了?你的抚养、教育义务就是“认为孩子一直不顺利,因为迷信而寻一养父母,可以冲灾”?(引号内文字来源于“东方财富快讯”发布的《被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多年?养女刚发声:他不敢承认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一文)你的保护义务就是把孩子送给不知根不知底的所谓的“养父”?你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就是把孩子一送了之,不闻不问?

《民法总则》有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试问:星星妈妈,你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且不说你为人父母,有“天下父母心”,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即便你是一个路人甲,你良心何在?你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撤销监护权又能怎样,孩子的青春不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又能怎样,“一命换一命”,你似乎都还不够格?

《收养法》有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试问:星星妈妈,你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吗?你的“特殊困难”就是“认为孩子一直不顺利,因为迷信而寻一养父母,可以冲灾”?你的“特殊困难”就是把孩子仓促送人?

妈妈去哪里了?

妈妈不是生完孩子了事,也不是喂口奶、吃口饭就了事,更不是“我把你养大,你为我养老”的交易(抚养与赡养是义务与情义,不是交易。另文讨论)!妈妈既然选择了生育子女,就应该承担生育子女之后的责任与义务——抚养、教育、保护!妈妈既然选择了生育子女,就应该无条件地付出爱——陪孩子成长!

顺道说一句,我们的婚前教育似乎也应该被重视起来!当今离婚率与日俱增,子女事故节节攀升,问题出在哪儿了?除了社会变迁、外界影响外,是不是应该找一下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原因?为人夫、为人妻,我们做了多少,做对了多少?为人父、为人母,我们做了多少,又做对了多少?

2.民间送养不合法!

“得知女儿的遭遇后,星星妈妈直呼‘不想活了’。我无意往这个心碎的母亲伤口上撒盐,但正是这个糊涂的母亲,把女儿送进了虎穴狼窝。”(引号内文字来源于“新浪新闻综合”发布的《前高管涉嫌性侵少女:“养父”为何如此难摆脱?》一文)

《收养法》有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试问:鲍某明,孩子符合“被收养”条件吗?星星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吗?星星是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吗?星星妈妈也没有说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吧?既然如此,星星凭什么成为“被收养”的对象?

《收养法》还有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试问:鲍某明,你符合以上几个条件?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15年11月,星星(2001年出生)被鲍某明(1972年生,未婚)从老家带去北京生活。你与星星的年龄相差没有四十周岁吧?

《收养法》还说,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试问:鲍某明,你与星星妈妈订立收养协议了吗?你去民政部门登记了吗?

民间送养不合法!

事实上,民间送养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因为缺乏约束和监督,民间送养与贩卖儿童一直“混沌”,更可怕的是有星星这样的类似遭遇。灰色地带,极容易沦为恶人的狩猎场。

3.预防性侵,当下教育,不容等待!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防性侵安全教育,或者不知道该怎么教育。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孩子即便没摊上像星星妈妈这样的愚昧父母,没有遇到这样的特殊家庭,仍然可能遇到另一个鲍某明。

虽然学校、社会,都在致力于防性侵教育,甚至民间机构、公益组织等都参与了进来,但是,如果我们的家长,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还是不重视此事,恐怕他们做再多也没有用,恐怕再认真负责的警察也无法编织一张完美的儿童保护网。

试想,如果星星多一点儿自救常识,即便是再糊涂的父母,再禽兽的鲍某明,至少不至于遭罪几年;如果星星妈妈多一点儿教育意识,即便是再愚钝的孩子,遇到再兽心的鲍某明,至少不至于现在才“得救”。

我们无法预估社会上还要多少个鲍某明,也无法预测下一个星星是谁,但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再有这些借口:

孩子还小,等长大了再说!

我无法启齿,还是他自己学习!

教育是学校的事,我交了学费的!

运气没那么霉,孩子不会遇到鲍某明!

……

记住:性侵,离我们并不遥远!教育,让我们随时上线!

(个人观点,如有信息不对称导致本人理解有误,敬请谅解!更多问题阅读“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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