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全記錄--裁決

從7月初提起申請到今天拿到裁決書,前前後後差不多三個月

國家規定的45天,最長不能超過60天,其實真實執行上有很大的出入,這塊的監管還是有很大的問題和提升空間。

拿到裁決書,應該說有喜有憂吧,不單單是結果問題

先說結果,提了5個訴求,分兩大類吧,一大類是關於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個訴求沒有意外的得到了支持,算是喜吧。但是支付工資方面只是按照基本工資計算,沒有按照之前的平均工資或者酌情考慮獎金問題。另一大類關於獎金少發要求補發的問題,沒有得到支持,讓人感覺有點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當然我相信公司肯定也還會上訴,所以到法院繼續幹,基本沒啥懸念。

維權之路確實不易,但是我們不能抱怨,特別是今天處在這個處境中的人們,如果我們隨意的妥協和放棄,某種意義上也是縱然和成為不良風氣的幫兇,這個意義上講,也沒有資格去抱怨。今天能夠走進仲裁委維權的我相信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維權意識不足或者維權條件受限的人們,只能默默的忍受。所以為什麼今天許多企業肆無忌憚的違反勞動法,一方面就業壓力確實大,更重要的是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了,剛講到的有很大一部分人最終都沒去維權,即使少部分去維權了,企業輸了,成本也不高,比如剋扣工資獎金補發就是了,非法解除賠償或者恢復勞動關係就是了,這些經濟上的成本對企業簡直就是九牛一毛。舉個不恰當的例子,非法解除3個人,可能最多隻有1個會維權,哪怕輸了也只是賠償2倍,算下來還賺了。另一方面是目前的執法力度不足,最明顯的就是體現在“時間”上,基本都要達到或者超過法定的期限,我瞭解到的一個案子,前前後後打了三年官司才終審判決。這又有多少老百姓能夠有耐心和條件耗得起這麼長時間呢?特別是一個家庭經濟支柱,後面拖著一家人的生活,即使官司能贏,也很難耗得起,另外就是對於個人職業聲譽的影響,哪怕是個人有理,勝訴了,在當前中國的文化和習慣下,一般的老爸或者企業都會對曾經跟公司打過官司的人有很大的偏見,當成一種很大的用人風險。

人生的任何經歷應該都是有價值的,只要不是需要不可逆的代價,我覺得都值得去嘗試,這段時間經歷了很多之前人生經歷中不曾有過的人和事,大大拓寬了對這個社會的認知,突破自己的認知侷限我想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情。

仲裁告一段落,但是還有一些涉及到公司的人和事,涉及到仲裁委的一些具體事情可以總結和分享,只是還不到時候,適當的時候會寫出來發佈。接下來要做的是,考慮下一步如何應對訴訟,經此一役,已經基本看到對方的底牌,應該說更有底氣和信心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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