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木子李:
在我上中學的時候,她還上小學。我們是鄰居。
在我情竇初開的時候,我就喜歡她,並盡我所能對她好,保護她。
她也喜歡和我在一起玩,只是,在她心中,我一直是一個鄰居大哥哥。
在我二十來歲的時候,渴望她早點長大,覺得她長大了,我就可以對她表白了;在她二十多歲的時候,我又不敢對她表白,害怕表白被拒絕後,連兄妹都不能做。
最終,她在適婚年齡,結婚了,新郎不是我。
當然,她的婚禮我也有參加,且她也是把我當作最重要的人,介紹給了她丈夫的朋友們。
當天,彷彿心在滴血。
我知道,我們這輩子只能是兄妹;我還知道,我不能再對她有愛情層面的期許;我還知道,我該放下在她面前護花使者的角色,並尋找屬於我的幸福。
只是,心好痛。
喜歡了十多年,我不知道,需要用多久去遺忘。
木子李編後語:
異性之間怎麼可能有純友誼,不過是一個人暗戀著另外一個人而已。
可能,你們相處時間太久;可能,你們之間有她認為的年齡差;可能,她壓根對你沒有愛的情愫。
所以,在她適婚年齡,她選擇了她喜歡的男生結婚。
當然,她把你當“親人”這件事也是真的,只是,你不想讓她做你妹妹而已。
現在,你對她的感知必須改變,否則,會影響你和別的異性正常交往。
割捨一段十多年的感情確實很難,但是,也要割捨。
給你的建議:
1)不要再對她有愛的情愫;
2)把她在你心中退回到妹妹的位置;
3)有喜歡你,或你有好感的女生,可以嘗試著交往;
4)對於你們之間經歷的很多事情,不要過多思念。
除了要頻繁自我暗示,還需要時間去幫著你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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