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處死刑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 昌江10.26”黃鴻發196人嚴重、特大黑社會組織犯罪案件第二次審判結果,涉及案件前後196人。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後,省高級法院對黑社會犯罪組織者和頭目判處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黃鴻明死刑,緩刑兩年,限制減刑。黃應詳和黃鴻金均被判處25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成立資產處置小組,處置公安機關扣押的價值25億元以上的財產。此外,其他涉案人員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昌江“黑老大”黄鸿发二审被判处死刑

黃鴻發,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黑社會的犯罪團伙,造成兩人死亡,三人重傷,13人輕傷,五人輕傷。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黃鴻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2019年1月8日,海南省反犯罪反邪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舉報黃鴻發犯罪集團的犯罪線索。

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以黃鴻發為首的黑社會組織首130名犯罪嫌疑人,罪名是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組織、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黃鴻發黑案及其“保護傘”案作出一審公開判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被告黃鴻發因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故意傷害等16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尋求非法保護,犯罪分子開展了"收買官員"活動,並在黨政機關安插了該組織的親信。原昌江縣委常委、公安局長麥宏章、政治委員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隊長鍾海東、縣水務局副局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全部被組織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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