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鹽城、泰州之後:常州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融資成本管控的通知


繼鹽城、泰州之後:常州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融資成本管控的通知

江蘇鹽城市一份《關於報送成本8%以上債務融資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市場流傳。文件稱,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3月20日在市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指揮部全體(擴大)會議上講話要求,請各市屬企業迅速開展融資情況自查自糾工作,並制定成本8%以上融資清退工作方案,清退工作原則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位接近鹽城市國資委的人士確認了該文件的真實性。“存量要清退,增量融資成本也不允許超過8%。”該人士稱,“目前具體方案尚未確定”。

成本8%以上融資主要是信託、租賃等非標融資。當前由於貨幣寬鬆預期,市場利率已明顯走低,隔夜利率低於1%,城投債發行利率也走低。地方可能寄望於通過該舉措降低融資成本,比如通過發債置換原有的非標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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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鹽城、泰州之後:常州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融資成本管控的通知

江蘇地市近期也下發通知,要求國有企業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

具體而言,市級國企新增融資成本不得超過6%(年化),縣級市(區)不得超過7%,縣級市(區)下屬園區企業不得超過8%。不過這是指導性意見,並非硬性規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於8%的,需報相關部門審批。


繼鹽城、泰州之後:常州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融資成本管控的通知

常州是切實加強域內國有平臺債務融資成本管控,統一成本控制標準,指導建立健全債務融資成本約束機制。

1、市本級平臺公司2020年新增五年期以上各類融資工具成本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同檔 LPR報價上浮15% (目前五年期貸款利率約5.46%);其他期限的融資工具按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同檔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控制。

2、全市隱性債務置換融資工具不得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3、全市標準化融資工具堅持隨行就市的市場化的原則,但融資計劃必須把握好窗口期,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4、各轄市區(鄉鎮與所在轄市區政策一致)自行制定債務融資成本管控政策,但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同檔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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