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盐城、泰州之后:常州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


继盐城、泰州之后:常州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

江苏盐城市一份《关于报送成本8%以上债务融资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市场流传。文件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3月20日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要求,请各市属企业迅速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清退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位接近盐城市国资委的人士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存量要清退,增量融资成本也不允许超过8%。”该人士称,“目前具体方案尚未确定”。

成本8%以上融资主要是信托、租赁等非标融资。当前由于货币宽松预期,市场利率已明显走低,隔夜利率低于1%,城投债发行利率也走低。地方可能寄望于通过该举措降低融资成本,比如通过发债置换原有的非标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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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盐城、泰州之后:常州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

江苏地市近期也下发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具体而言,市级国企新增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年化),县级市(区)不得超过7%,县级市(区)下属园区企业不得超过8%。不过这是指导性意见,并非硬性规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于8%的,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继盐城、泰州之后:常州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

常州是切实加强域内国有平台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统一成本控制标准,指导建立健全债务融资成本约束机制。

1、市本级平台公司2020年新增五年期以上各类融资工具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 LPR报价上浮15% (目前五年期贷款利率约5.46%);其他期限的融资工具按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控制。

2、全市隐性债务置换融资工具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全市标准化融资工具坚持随行就市的市场化的原则,但融资计划必须把握好窗口期,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各辖市区(乡镇与所在辖市区政策一致)自行制定债务融资成本管控政策,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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