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返京未隔離致其母感染,房山常某被判刑8個月

4月3日,

房山區人民法院

通過遠程視頻方式,

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常某

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

武漢返京未隔離致其母感染,房山常某被判刑8個月

法院查明,

被告人常某

長期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

2020年1月23日凌晨,

在武漢市即將實施

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前,

被告人常某駕車帶其妻兒

趕赴湖南省長沙市,

後乘飛機抵達北京市。

於1月24日凌晨

入住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

與其母、兄共同居住。

在北京市期間,

常某未報告武漢市居住史,

不執行居家隔離措施,

多次出入超市、藥店等

公共場所。

其母出現咳嗽、低燒等症狀後,

常某安排其妻兒另行租房居住。

其母於2月16日

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

常某於2月18日

被確診為無症狀感染者,

與其密切接觸的28人被隔離。


房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常某作為武漢返京人員,在明知北京市採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情況下,返京後未如實報告,未主動居家隔離觀察,主觀上具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故意;


常某屬於病原體攜帶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後其母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並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向社會傳播的嚴重危險,導致20多人被隔離觀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鑑於防疫部門在對常某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常某能夠配合說明活動軌跡,目前亦未發現其行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較大範圍的傳播;

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來源 | 房山法院

審核 | 郭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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