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34人涉惡案件依法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2019年11月29日,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以龔某某、李某甲、王某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一案。經過兩次庭審,在樂山市老幹部活動中心公開宣判,依法判處龔某某等34名被告人一年到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提起公訴的規模最大、被告人人數最多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在庭上對34名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進行了逐項證據展示,同時當庭發表公訴意見,針對被告人提出的非惡勢力犯罪的無理狡辯和辯護人的無罪觀點,公訴一一有力駁斥,最終指控均得到法院審判庭認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全過程。

此案的成功辦理,系該院為剷除黑惡勢力,維護百姓安寧貢獻力量,也為樂山市市中區區營造和諧安定有序的生活環境,提升群眾的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法律保障。同時充分展示了檢察機關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高度重視,彰顯了擔當作為、敢於向黑惡勢力亮劍的堅定決心。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34人涉惡案件依法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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