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4人涉恶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2019年11月29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龚某某、李某甲、王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一案。经过两次庭审,在乐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龚某某等34名被告人一年到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规模最大、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庭上对34名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逐项证据展示,同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提出的非恶势力犯罪的无理狡辩和辩护人的无罪观点,公诉一一有力驳斥,最终指控均得到法院审判庭认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此案的成功办理,系该院为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百姓安宁贡献力量,也为乐山市市中区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担当作为、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4人涉恶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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