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长88.46%?浙江高院:误读

近日,一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调研报告,让阿里巴巴与假货泛滥的争议站上舆论风口浪尖。

这份报告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发布的《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称,2014 年至2018 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38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总量的15.55%,审结12731件。在上述案件中,绝大部分系权利人以平台构成帮助侵权为由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少量案件系以平台为直接侵权主体而提起诉讼。

《报告》称,相关案件数量逐年快速递增,主要涉及阿里系平台。2014年至2018年分别审结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5613件,年均增幅88.46%。由于杭州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多家公司的住所地,因此涉阿里系平台案件占比最高。

以2018年为例,在当年审结的5613件案件中,涉阿里系平台案件5174件,占比92.18%;涉其他平台案件439件,其中涉京东平台案件369件,涉拼多多平台案件68件,其他2件。

《报告》发布后,被媒体报道为“涉阿里系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年均增幅88.46%”。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近日表示,“《报告》中我们统计了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受理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数量,年均88.46%的增幅是针对所有涉电商平台案件,而不单指涉阿里系案件。上述解读并不准确。”

电商平台案件为何增长迅猛

该负责人表示,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之所以增速如此迅猛,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与近几年电商产业本身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平台交易规模逐年快速攀升,其中的纠纷也必然随之增加;

二是随着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利器,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本身增速就很快,例如去年全国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增长量达到41%,在竞争更加激烈的电商领域案量增幅必然更大;

三是浙江法院通过互联网技术赋能审判,成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并采取各项措施强化保护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当事人愿意选择在浙江提起诉讼,比如浙江省法院受理的很多案件权利人和直接侵权人都是外省的,但是选择了以电商平台所在地为管辖连接点提起诉讼。

他还介绍,权利人在起诉直接侵权的网店商家时,一般都会把其所在的电商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权利人就可以向共同被告电商平台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所有电商平台都存在住所地法院案件数量多的情况。

电商平台何种情况下存在过错

上述《报告》写道,虽然涉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很多,但在直接侵权人明确的情况下,权利人起诉平台的目的往往在于督促其制止侵权以及将其作为管辖连接点,很多权利人在确认侵权链接已被删除后,即撤回对平台的起诉,或者放弃对平台的诉讼请求。

在2018年判决结案的1443 件涉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权利人撤回对平台起诉的341件,占比23.63% ;放弃对平台诉讼请求的347件,占比24.05% ;未撤回起诉亦未放弃诉讼请求的案件755件,占比52.32%。

在上述755件案件中,有62件案件判决平台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仅有一起案件判决平台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系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在其经营的平台上使用他人作品,构成直接侵权。

电商平台何种情况下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负责人介绍,例如,平台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构成帮助侵权;即使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但如果在收到通知前平台就已经知道特定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平台也仍然要为此前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虽然平台不承担一般性的主动审查义务,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一些能够监控侵权且成本较低技术手段,比如过滤关键词、拦截重复上架链接等,在这种情况下,平台未采取此类技术手段也会构成侵权。

“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资源也已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他表示,“我们呼吁更多电商平台企业发挥自身平台的关键性枢纽作用,投入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中来,集结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治理,营造平台内的良好营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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